三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论述和新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宣布:我国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内涵有很大不的不同。也就是说前者内涵要比后者大大扩展了。
法律体系一般是指法律条文和法规的总和。可以理解为是静态的法制。具体地说,到2012年底,我国已制定了包括现行宪法在内的有效法律242部,行政法规721部,地方性法规9200部。而法治是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几大方面在内的动态的法治系统。也就是指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论述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这几方面重要内容。
《决定》还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够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能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总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关乎我们党执政兴国、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关乎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用很大篇幅全面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和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作了全面部署。这些无疑也是重要创新。
三、《决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党中央确定了我国两个一百年的未来发展目标,并形象地把它概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因此,民族复兴中国梦是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政治宣言,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是团结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的一面精神旗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历史担当和使命追求。
而要实现这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既提供了法治保证,又提供了根本保证即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决定》对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作了全面和深入的论述,这是《决定》的重要亮点。因为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指明了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与西方国家“宪政”的根本区别。对此,我们要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决定》是从以下这3个层面论述这个重要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