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打破行政垄断”的争论
到底有没有垄断?在这一问题上,目前并没有取得共识。观点一,“没有垄断”:有那么多的银行,都在竞争;电信行业也有三家企业在竞争,哪还有什么垄断?!
观点二是“垄断客观存在”。该观点认为,有没有行业垄断,关键不是看其行业的企业数量,而在于以下三点:一看是不是平等竞争;二看是不是能够自由的进入;三看是不是利用行政权力排除潜在的竞争者?真正有害的垄断是行政垄断,让市场进入不自由,虽然看起来是有很多家企业在里头,好像有竞争,但依然还是垄断。这种百害无一利的垄断是反市场经济的,要全力打破。
观点三,“一企独大”并非就是垄断。在一个可以自由进入的开放市场,在激烈竞争下,在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下,有些企业会脱颖而出,获得消费者的更多青睐。这些成功的企业凭借自己的高效率和创新能力获得了“霸主”地位,甚至是“一企独大”,但它并没有剥夺别人进入市场的权利,只是后来的挑战者必须比它更有创造力,更能服务消费者才行。也正因为它没有特权,所以它的“霸主”地位是暂时的,是不稳的,是要靠继续创新,继续改善服务才可能维持的。一句话,它的“霸主”地位是靠高效率的服务他人获得和维持的。这就是市场竞争的本来意义所在,这显然和垄断是势不两立的。真正的垄断,不是靠获得消费者的青睐,而是靠获得政府的青睐;不是靠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率地服务消费者,而是靠寻租政府来打击有效率的竞争者,维护自己的低效率。它们靠特殊的政府关系获得垄断地位,也靠继续巩固这种政府关系维持垄断地位,从来就不会去想改进服务的那些事。
观点四,有一种垄断叫“反垄断”。针对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进行的几次反垄断调查,以及连续的几次执法,有人指出,把创造性的市场竞争也当作垄断,就容易出现以反垄断之名行垄断之实。《反垄断法》的引进和实施,是中国经济体制倒退的里程碑。该观点认为《反垄断法》保护国有经济垄断,事实上已经沦为政府扩权干预市场、低效率企业通过寻租打击有力竞争对手以及贸易保护的工具。因而,主张“废除《反垄断法》,破除所有行政性垄断”;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才能真正形成平等竞争的局面,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林毅夫,《可持续增长要靠有效投资》,信息时报,2014年7月31日。
②《林毅夫与张维迎之争十余年:本质关乎市场与政府》,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40826/012320114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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