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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

——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行政垄断或成“经济宪法”最大挑战

中国经济时报:建设法治中国必然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市场经济中,《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近年来,反垄断逐渐进入新常态,未来或许更频繁。您怎样看待国家治理转型下的反垄断法律?

迟福林:中国是个大国,放开市场、引入竞争的领域,常常有无数个竞争者,加上发展市场经济仅仅有30多年的时间,如果没有行政力量在背后支持,任何一个企 业都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垄断。现实情况是,行政垄断遏制竞争、导致国民福利损失的问题更大。行政垄断矛盾突出是现行反垄断法律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 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垄断行业进入面临行政壁垒。尽管过去几年曾出台了新旧非公经济“36条”,也三令五申强调民营经济可以进入法律未禁止的领域,但民营经济进入铁路、 电力、电信、石油、民航、邮政等行业仍面临重重困难。不仅如此,进入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也面临很多行政壁垒。

其二,地方政府人为造成行政壁垒。在竞争性地方政府格局下,不少地方政府人为设置市场壁垒,保护本地企业,排斥外地商品进入,导致国内市场分割、竞争不充分。

其三,部门办下属企业的情况很多。不少部委由于历史原因,办了不少行政性控股公司,这些企业进入市场,背靠强大的行政资源,其他竞争者无法与之竞争。

中国经济时报:行政垄断对经济危害很大,借助行政权力抹杀自由竞争,并人为限制竞争。当前,社会对反行政垄断抱有很大的期盼,您认为可以从哪些方面努力和改进?

 迟福林:《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取得突破:

一方面,尽快将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在《反垄断法》总则中突出反行政垄断。建议:一是在总则第三条界定垄断行为中加入一条:“依靠行政权力形成市 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二是将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修改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 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另外,在《反垄断法》 中增设反行政垄断一章。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经济宪法”地位。行业监管法遵循《反垄断法》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反垄断法》修改行业监管相关法律;建立对行政部门立法的反垄断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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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