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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

——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强化市场法治监管

中国经济时报:政府一直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监管者”的角色。从政府改革的实践看,简政放权在行政审批上取得重要突破,但是在市场监管改革上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如何推进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发挥好“监管者”的作用?

迟福林: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重在实现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型,以强化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监管。

其一,组建综合性、权威性的市场监管机构。为什么尽管这些年国家出台了不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但执行效果并不好?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审批权与监管权长期不分。建议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职能严格分开,尽快从国家层面整合监管机构,组建综合性、权威性的市场监管机构。

其二,调整市场监管权力结构,建立决策和执行严格分开的执法监督机构。新组建的综合性市场监管机构,应当作为执行机构依法设定:一是成立国务院市场监管委 员会,整合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的综合性、统一性、有效性;二是整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 局三家的反垄断执法权,建立直属国务院的反垄断局,增强其反行政垄断的监督功能;三是从完善“一行三会”协调机制入手完善金融监管,从侧重对金融机构本身 的监管转变为更加注重对金融行为的监管,逐步由分业监管过渡到混业监管模式。

 其三,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合力。从现实看,我国行业协会监管仍处在法律、法规缺失的状态。这就需要依法赋予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监 管、企业自律中的法律地位。包括:依法支持各个行业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建立各类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承接政府下放的行业管理职能,重点强化行业自律 和社会监督。

中国经济时报:那您认为应如何从法律角度强化市场监管?

迟福林:就如何在立法上强化市场监管,我这里给三点建议:

首先,研究出台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法》。一是确立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加强行业监管立法,对行业监管的权力和责任作出法律规定,为支持社会性监管尤其是鼓励媒体参与对市场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三是严格规范市场监管程序,以法律制约监管权力。

其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网购食品、药品等监管空白地带进行法律规范。

最后,将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建议在国有垄断行业、城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领域相关行业监管中增加反垄断的内容,使这些行业监管体现公平竞争。

总的建议是把推进市场监管以行政为主向法治为主的转型,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法治市场经济进程的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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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