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怎样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转型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市场经济下如何做到法治 化监管?从法律方面又该怎样保障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国家治理需“亮剑”——出台国家治理的总体规划
中国经济时报:您怎么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迟福林:进入改革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国家治理转型到了关键点。面对日益增大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面对比较突出的腐败现象,面对权力运行缺乏严格有效约束 的现实,我们已经难以继续用行政控制、行政管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路求得社会长期稳定。适应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我们需要的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治国方略;需要 的是走向法治化的治国之路;需要的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根本之策。
当前,社会方方面面对此具有极大的期待。建议尽快出台总体规划或者总体设想。首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和迫切需求。从各方面的情况看,国家治理体系转型确 实到了关键点。未来3—5年,如果能够发挥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对深化全面改革,对今后10年、20年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其次是推进依法治 国的重要指导思想。综合多方面的情况看,下一步的国家治理转型,重要的是以法治建设为重点,法治为先、法治为重、法治为大,逐步形成依法治国的新局面。最 后是为了回应社会各方面的重大期盼。出台这样一个总体规划,对于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国家治理的新格局有重大影响。
中国经济时报:您建议从哪些方面设计、出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规划或总体设想?
迟福林:我认为有四件事很重要,需要着力深入研讨。
一是加快推进法治市场经济进程,建设法制化的营商环境。从现在的情况看,有两件事情需要采取措施:一方面,针对现在资本外流、社会资本不稳定的现实矛盾和 问题,建议尽快形成合法的私人财产权、投资收益严格保护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市场监管的转型与改革,即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型,尽快将监管 权从审批机构中分离出来。法治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赋予市场监管的法律地位,尽快将监管权从审批机构中分离出来,以提高监管的综合性、统一性、权威 性。
二是加快以公开化、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在这方面,我们有一些具体建议。例如,司法体制改革去地方化,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需 要把经济的审判权归中央,建立中央巡回法院,民事、刑事案件仍归地方。我认为,这些方面的司法体制改革现实的需求明显加大,条件逐步成熟,具有一定的可操 作性。
三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进程。首先,综合各个方面的情况看,社会治理转型确实到了临界点,未来的一个时期,这方面的矛盾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其次,以发展 各类社区公益组织和推进社区自治为重点加快社会治理创新;最后,积极稳妥地推进官办社会组织的转型,使其在重要时候起到关键性作用。
四是加快中等收入群体为重点的利益结构调整。
一方面,正确认识利益结构与治理结构的关系。我认为,橄榄型的利益结构和分配结构是我国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并且是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从现实情况看,改革开放35年多,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大概在25%左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不能提高到40%左 右,无论对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建设,恐怕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近些年,我们一再呼吁尽快出台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国家规划以及调整相关的政策体 制。提低很重要,提低的重要目的是使其部分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现在重要的是收入分配、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等方面的改革要有大的突破。这样,到2020年中 等收入群体总体规模达到40%左右是完全有可能的,即有6亿人成为中等收入群体。这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都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