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中的法律思想,先进性和局限性并存,剔除其法律思想中不合理的、落后的成分,对当代法治同样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商君书》从法律制度的起源进行考察,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主张,虽然和现代的法治精神具有重大差别,但《商君书》从法律思想的发端和法律的起源进行挖掘法律之治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在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要将如何取得“法治的共识”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予以推进,不仅要注重立法工作,而且必须对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行考察,关注法律制度的具体实施。商鞅将“法治”的作用扩大化、极端化,完全否定了德治的作用,这就启示我们,在实施“法治”的同时依然必须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从而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整作用。此外,商鞅“不法古”、“不修今”等主张,对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大借鉴价值,全面深化改革,不能过于效法古人,也不能过于拘泥于现状。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本文系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前期成果,项目编号:13CFX021)
【注释】
①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51页。
②于琨奇:“商鞅变法性质之探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3期。
③黄公伟:《法家哲学体系指归》,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75页。
④商鞅:《商君书译注》,周晓露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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