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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法律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摘要】商鞅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商君书》中,其在法律起源、法律变革、刑法的功用等方面作出了许多重要论述。文章探究了《商君书》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分析了法律思想的制度化,认为对《商君书》的法律思想及其制度化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对秦国的强盛历程进行客观关照,并且有助于深化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

【关键词】商君书 法律思想 制度化 主要内容 当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商君书》是由商鞅及其后学编撰的一本经典法家理论著作,《商君书》虽然并非全部由商鞅亲自编著,但是在较大程度上代表了商鞅的思想主张。商鞅作为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思想主张和在秦国所进行的一系列变法活动,对法家理论学说体系的最终形成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秦国迅速强大并且统一六国,商鞅变法功不可没。商鞅的法律思想,较为集中地在《商君书》中得到了体现,在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变革、刑法的功用等方面作出了许多重要论述。对《商君书》的法律思想及其制度化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对秦国的强盛历程进行客观关照,有助于深化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

商鞅其人与《商君书》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年338年),先秦法家代表人物,战国时期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家,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人,卫国国君的后裔。据《史记》记载:“鞅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此外,《史记》还记载,商鞅是王室中地位极为卑微者,在当时非常森严的等级制度下,并没有王位继承权。正因为如此,商鞅即便拥有十分出众的才华,但却由于其地位的卑贱而无法展露才华,十分压抑地生活着。商鞅对自己地位的卑贱铭刻于心,所以在他进行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之时,坚决反对按照血缘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的“礼治”。卫国曾经由于边境少数民族的侵扰而不得不迁都到商丘,边疆外族势力导致卫国内外交困,导致卫国在战国时期处于一种困境当中,商鞅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离开卫国前往魏国,在魏相公叔痤的手下作了一名“中庶子”,期待能够在魏国展现自己的才华。魏相去世之后,秦孝公发布的《求贤令》吸引了商鞅,商鞅遂到秦国寻求政治上的发展机会,想方设法三次见到了秦孝公并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的富民强国之策略,“三道”中的霸道得到了秦孝公的认同赞许。由此,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在秦国主持进行了历史上著名的变法革新运动。在这场变法革新运动中,商鞅打破了之前的世袭制度,以论功行赏的“军功制”取而代之,且执法十分严酷,对王公贵族的利益造成了侵害,导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秦孝公去世之后,商鞅由于得罪的宗室贵戚过多,以谋反的罪名被处以车裂。

从战国直到宋朝期间,《商君书》均被认为是商鞅的作品且无争议。后来,宋朝的黄震在其作品《黄氏日抄》中对《商君书》的作者提出了质疑,此后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在前人考究辨析的基础之上,学者郑树良将《商君书》定性为商鞅学派的集体著作,即《商君书》中包含了商鞅的著作,同时也有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作者的作品,但主要体现了商鞅的一系列思想。郑树良还对《商君书》中的具体篇目进行了考察,对哪些篇目是商鞅亲自编著、哪些篇目是学习商鞅之法的法家所著等问题进行了梳理。我国先秦时期的典籍著作,并不是直接成书的,通常是在流传了较长时间之后才被编订成册。所以,大多数先秦典籍著作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并非一时之作,也并非一人之作。《商君书》也是这样,其部分篇目为商鞅的作品,而部分作品属于其他法家人物的著作,却真实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状况,反映了商鞅的主要思想。学者杨向奎对此认为,《商君书》即便并非全部属于商鞅的作品,但是却能够适当地代表商鞅的思想。①为此,研究《商君书》,是有利于对商鞅的思想进行研究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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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法律思想   启示   商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