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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多维度思考(3)

理念转变之下,公民参与成为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现的必然。针对当前行政执法的诟病,我们应该建立行政执法的公民参与机制,增强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机关的种种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约束之中的自由裁量权,促使执法规范化实现。具体而言,我们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出发:

其一,建立公民协助执法机制,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参与性。行政机关虽据有大量行政资源,但面对纷繁复杂的行政事项,必有其力不从心之处。此时,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事项上,我们可通过公民协助执法的方式来解决困境,实现公民对行政执法的参与性,具体可通过公民个人、社区或社会第三方组织的形式进行。

其二,建立公民参与的行政直达公开透明机制,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对外监督。具体实践中,我们可通过申请依据公开、证据公开、过程适度透明、结果公开的办法来实施,从而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开性与透明性。

其三,建立行政执法公民意见表达机制和参与决策、建议机制,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表达权,认真听取公民自身提出的种种意见或建议,从而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其规范化实现。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行政主体权—名—责的统一。针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的诟病,我们应该尽快出台专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从而促进地方政治文明的发展。具体规范的设立上,地方政府可以效仿广东省出台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以地方性政府规范或规章的形式对其进行规定,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有法可依。而就行政机关依法责任追究机制本身内容而言,我们应该回答好如下几个问题:谁执法;执什么法;怎样执法;执法如何规范;执法如何评价;执法责任如何追究。

其一,“谁执法”问题要求我们首先解决执法机关主体问题,即行政机关执法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自身应该具备何种素质。其二,“执什么法”问题要求我们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范围和执法岗位职责进行明确,从而界清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实践中,囿于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交叉性和重叠性,我们应该在建立相应规范的前提下,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界限进行明确划清,从而保障岗位职责设置的科学性。其三,“怎样执法”则是关系到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问题的解决,要求设立正当、合理的行政执法程序,从而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其四,“执法如何规范问题”和“执法如何评价问题”则关系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考评监督体制的建立,防止执法的不规范性和低效性。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监督而言,我们应该设立以行政内部监督为中心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行政听证制度、复议制度、审查制度、审核制度、执法公示评审制度等,有效保障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而责任考核机制的建立要求在设立相应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实现公众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参与。其五,执法责任如何追究的问题则要求我们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对行政机关过错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追究,从而实现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效率的提高。

(作者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责编/许国荣(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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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多维度   行政执法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