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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征用 完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3)

—基于政府管理的视角

在土地价值评估方面,政府在考虑土地本身所具有的自然价值的同时还应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以市场标准进行补偿,做到公平与公正。不仅在美国,在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都有类似的补偿标准和机制,来维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参考国外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先进经验,不仅要提高征地补偿的标准,而且要对土地补偿标准不断完善。在征地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土地的生产性效益,补偿失地人们的直接损失;其次要依据土地自身的非生产性价值,补偿失地人们的间接损失;再次要依据土地市场行情,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补偿农民因为失去土地而产生的间接性损失。政府在遵循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农民订立公平公正的协议,政府要在行政管理中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补偿标准,健全全面服务机制和登记机制。

坚持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土地对于农民如此重要,土地是支撑起国家建设的基础,为国家和社会建设而失去土地的农民,不应回到原有生存水平之下,国家有责任也有义务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国家应该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保改革试点的推进,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制之中。此外,要不断推广就业培训,保证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让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健全制约监督机制,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规定、合同约定和规制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损害的不利局面,让土地权益的保护有法可依,但这仅仅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规定,对土地征用依然缺少明确规定和保障,这就为一些组织不法征用农地、侵害农民权益创造了条件。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对征用土地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监督。首先,要树立法律权威,严禁以权压法等行为出现,任何征用行为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范,依法行政;其次,要加强内外部的监督,相关监督部门要严格审查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追责;再次,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监督手段,广集民智,收集民意,及时反馈解决;最后,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接访。总之,要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用监督来促使政府行为的合理性,促进政府行为的规范性。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关乎农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一步,影响着农村地区的和谐发展,更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应该成为国家和政府开展三农工作的重点。这其中重要的就是,处理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利益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解决好法律与现实问题脱节的问题;在巩固现有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不断完善和发展创新制度。政府作为管理者,要坚持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当然,农民的自身科学修养和素质也需要不断提升,提高合法维权能力。

(作者单位:吉林体育学院)

责编/于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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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土地   权益保障   机制   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