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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模式与路径考察(3)

在当前推进城镇化建设中,首要的任务是将农村的集体财产,包括耕地、宅基地及各种集体使用权明确到个体农户手中,采取合作、入股等方式,通过市场进行流转,从而农村资产按照现代产权进行资本化运行。鉴于我国目前土地、集体资产的特殊法律属性,可以设定转让、继承方式,也可以将这些权利与成员权、户籍等制度松绑,本着为城乡一体化、人口城镇化的目标,理清集体财产的权益与户口成员权之间的关系,为农民变市民扫清障碍。

第一,积极促进耕地流转,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在推进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人口会不断减少,因此,应该在土地承包权明确、清晰的基础上,建立土地承包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第一步是土地确权,只有稳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才能促进生产力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其次是在确权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流转,这样既能解决长期以来外出务工农民土地荒废的局面,也能以流转为突破口,解决我国小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产效率低,对抗农业风险能力不足的局面,有利于促进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更好地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二,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机制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乡村工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及各种公益性用地。在推进城镇人口化过程中,鼓励农村社区化建设,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机制,发挥集体建设用地的最大效益。当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流转不同于耕地,应该建立不同的交易流转机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毕竟是非农业用地,在入市交易过程中,应该切实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的前提下,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内可以按照市场机制流转,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其他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建设相应的交易机制,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机制,当前深圳市正在试点该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第三,通过农村工业聚集方式推进农村工业城镇化。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人口城镇化、提高农民收入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乡镇企业工业布局分散,与城市工业的同质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加之多数是粗放式经营发展,对生态环境有较大的破坏性,严重影响了乡村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该调整农村工业结构及布局,大力发展各种农产品加工及农村服务业,以此来促进农村工业聚集及农村工业的城镇化。在此过程中,对于与农村关系不大、联系不紧的工业企业可以迁往城市,与城市工业企业合并重组;对于发端农村、与农民联系较紧密的加工类企业或乡村服务业集中建设乡村工业园区。这样的安排可以与当前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相联系,既解决了乡镇工业的用地保障,又能够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市场与收益。

全面实施完全化、均等化的城镇化建设模式。城镇化建设是人口、土地、工业三者协同发展的结果,三者不可偏废。长期以来,基于土地财政及行政主导的影响,土地城镇化发展迅速,但工业城镇化及人口城镇化发展缓慢,各城市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体制的约束下,工业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动力不足,大量农民进城之后难以享受同等社会福利。

第一,改革当前以户籍为基础的财权事权体制。我国的分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央财政的分配能力,但这样财权上移、事权下放的体制,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等,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有所下降,影响了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能力。

在目前的财权事权体制下,上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就成为了很多地方政府除了“土地财政”之外的一项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无论是社保的财政补贴还是教育的财政补贴,无不体现出这点。但当前这种财政补贴的依据是按照“户籍人口”来确定具体的支付转移数额,因此,在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进城的农民由于户籍的差异就无法享有财税体制下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必须要改革当前按照户籍为基础的事权财权体制,应该实现以城镇人口实际数量来确定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城镇户口之外的进城农民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从而享有真正纳税人的权利。

第二,改变GDP至上的经济发展方式。城镇化的目标与动力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经济收入。因此,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改变当前的经济发展方式,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及农民利益为代价来单纯追求GDP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应该坚持人本发展理念,保证城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与人文关怀。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应该注重发展城镇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需改变当前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方式,减少生产性公共投资规模,扩大消费性、公益性投资规模,为城镇的实际人口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促进农民对城镇化的认同与支持。

促进大中城市与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城镇化是全面的、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大中城市与小城镇在地理位置、行政级别、自然禀赋、产业结构上有很大的不同,在定位清晰的前提下,要按照各自的条件实现大中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强现代通信、交通建设,发展城市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区域内人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发挥各城市优势,发挥大城市的辐射作用,引领小城镇的发展。

第一,大城市应该发展高科技产业及高附加值的服务业。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原因,我国大城市往往是重工业的聚集地,在建设新型城镇化的道路上,大城市应该首先着力产业调整,积极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利用人才、技术等优势发展高科技产业及高附加值的服务业,为工业化的升级提供各种创意、设计服务,将原有的制造业向周边的中等城市及小城镇转移。这样既能解决大城市中的各种“城市病”,还能够提升大城市的产业辐射作用,当然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着力产业升级,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制造业必须淘汰,不能将污染同时转移到中等城市及小城镇。

第二,中小城市应该积极发展现代工业及各种服务业。当前,我国的中小城市多实行的是粗放型产业发展模式及低成本的城镇化道路,导致很多中小城市出现了产业空心化,土地浪费较大及人口聚集不足的局面。

从城市化与农村城镇化协调的角度看,中小城市作为工业聚集与农业人口转移的首要地点,必须着力发展现代工业及各种服务业,从而加强人口与产业聚集。中小城市承担了大城市的产业转移,在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能够起到连接作用,因此,在发展现代工业及服务业的过程中,应该着力于持续发展,解决当前产业空心化现象,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设施与消费性投资力度,解决农业人口聚集后的各种社会问题,以增加其人口吸纳与产业聚集的能力。

第三,小城镇应该积极发展农业加工业及农村服务业。在整体的城镇化框架体系中,小城镇是位居最底层,但从农村的架构上看,小城镇则是位居中间层,是联系城市与农村的中间地带。

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小城镇的建设必须立足于农村,带动农村地区的资金、技术及人口聚集,积极发展农业类加工企业及乡村服务业,从产业链上延伸农业生产过程,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结构的转型,实现农工商一体化及农业现代化。同时,从农业发展的外部要素来看,小城镇具有地域优势,比较接近农村与农民,可以发展农业生产需求的服务业和农民生活相关的服务业。

(作者为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责编/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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