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业化带动与支撑城镇化。工业化是城镇化发展的带动与支撑力量,如果一个城市没有相关的支撑产业是难以聚集生产要素的,是难以发挥其辐射、吸纳作用的,所以,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须通过工业聚集、土地确权等措施来加强生产要素的流动促进工业化的发展。同时,乡村工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在向城镇集中,通过其向城镇聚集,来吸纳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保证了人口城镇化的发展。
积极探索人口城镇化的发展。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我国当前城镇化的核心,甚至可以说城镇化就是人口城镇化。各地在发展城镇化道路中,均采取了相关的具体措施来推进人口城镇化。一种方式就是在农村实行户产分离,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完善各种公共服务及治理体系,从而推进人口城镇化,温州模式就是采取这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扩展城市来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具体是通过农村土地、宅基地的确权,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通过这些权利换取社保,解决农民变市民之后的后顾之忧,如成都、重庆就是这种模式。
从整体上看,在经济转型、生态保护、产业升级、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种内外压力之下,城镇化是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着眼点。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明确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我国“新四化”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我国应该在当前城镇化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实现人口城镇化、土地集约化、工业城镇化及环境资源协调化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模式与路径。
新型城镇的建设模式与发展路径
全面推进农村财产的确权化与资本化。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农村集体组织既是一个政治组织又是一个经济组织,作为政治组织,体现了法律上的“基层自治”,作为经济组织,农民是通过其“成员权”来分享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资产。从产权的角度看,这种结构是不符合产权制度的基本安排,没有体现出产权所要求的清晰化、明确化的权利配置。作为农村集体组织其财产包括土地承包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各种集体财产经营权等,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主要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以及乡村工业、道路等非农用地使用权。村民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这些权利,只有土地承包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单个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