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质的审查问题。民营银行的监管重点是要依据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监管银行和股东的关联交易,以及股东对银行的持续注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谨防民营银行成为股东融资工具。
风险控制的主要问题。对自身利益的无限追求是民营银行的本质属性,而银行业务的安全性与盈利性总是相对冲突的,从而导致民营银行风险防范意识相对匮乏。因而必须强化民营银行风险管理意识,优化风险防范与风险处置制度,强调股东接受延伸监管义务,要求股东各方做到强化风险意识、自愿承担风险、承诺接受监管、合理安排制度并积极充实风险承担实力。
自贸区民营资本参股设立银行的模式
首先,对于民营资本参与设立银行的路径选择,理论上曾出现增量扩张模式、存量改革模式、混合发展模式以及互联网金融改造模式。增量扩张模式提倡在实行大型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同时,推动民营银行的设立与发展。允许设立民营银行不仅可以为更多的企业类型提供金融服务,而且这种制度创新方式可以加强金融市场的竞争,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而存量改革模式则倡导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民营化改革替代民营银行,这种方式风险较小,而且可操作性较强。而混合发展模式则认为对现有银行实行民营化改造的同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完全由民营资本控制的民营银行。而互联网金融改造模式则是民营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结合。无论是增量扩张模式、存量改革模式、混合发展模式抑或互联网金融改造模式都各有利弊。民营资本参股设立银行的模式选择应该遵循由小而大、循序渐进、体现经济发展规律的原则,注重自生能力与自我扩张,坚持适度性、有序性和渐进性。
其次,在我国探索设立民营银行的实践中,首批试点设立的民营银行是完全由民营资本参股并控股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小存小贷”模式、“大存小贷”模式、“公存公贷”模式与特定区域模式。首批试点民营银行中所谓“小存小贷”经营模式是指限定存款上限与贷款上限的银行业务模式,该模式的业务对象主要是小企业和个人,相对而言利差较大,具体试点银行由浙江阿里巴巴集团与万向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组建,阿里巴巴提出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银行业务的预案,预示该民营银行客户中将涵括较多电商企业;所谓“大存小贷”经营模式是指限定存款下限与贷款上限的银行业务模式,具体试点银行由广东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与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所谓“公存公贷”经营模式是指业务开展对象只针对法人不针对个人的银行业务模式,具体试点银行由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华北集团组建;所谓特定区域经营模式是指限定业务和区域范围、以服务当地为主的民营银行业务模式,具体由上海的均瑶集团与复星集团、浙江的正泰集团与华峰集团分别组建两家试点银行。要继续加大银行业对内开放力度,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让投资入股的民营资本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引入更灵活的民营机制;另一方面试办由纯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①
今后自贸区内民营资本参股设立银行具体模式的选择与发展,将不再是计划模式下的试点对象指标分配或者行政管理下的区域划分,也不是自由任意选择,而是对试点经验的总结与试点方案的优化选择。
自贸区民营资本参股设立银行的对策
世界各国关于民营银行的设立立法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监管张力和监管方式的过程。例如,美国《社区再投资法》规定,持有限牌照的银行,新增贷款60%以上应用于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香港地区则实行银行三级牌照制。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三类机构的主要区别如下:持牌银行可以开展全面银行业务,客户为各阶层及所有企业单位且无最低存款额限制;有限牌照银行,进行商人银行或批发银行业务,客户为较大规模企业和大额投资;第三类则命名为接受存款公司,开展一般零售性贷款业务。三级牌照制在当时香港利率尚未完全放开的历史背景下为确保银行业的合理竞争和稳健发展作出了贡献。再如,在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台湾地区在1989年的《银行法》修订后立法倾向于“放松”,取消准入限制,使得民营银行数量暴增。市场准入的过度放松只能导致银行业拉开无序竞争序幕,并伴随出现不良资产增多、盈利能力下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