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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制腐败犯罪 重在制度建设

【摘要】现阶段,在党中央反腐布局中,制度建设被置于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地位。同样,如何在遏制腐败犯罪的过程中认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基本设计,也是预防、控制腐败犯罪的重要环节之一。文章阐述了反腐败犯罪中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及面临的困难,从构建原则与重点工作两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 腐败犯罪 反腐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反腐败犯罪中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

腐败犯罪的出现与制度建设的漏洞有关。与制度本身相比,制度建设具有动态性,其意义之一即在于弥补已有制度之不足。如果说制度建设也与腐败犯罪具有相关性,那么,相关性较大的就是制度建设中可能存在着尚未涉及的易导致腐败犯罪的漏洞,进一步讲,是因为这些漏洞的存在为腐败犯罪的出现制造了机会。

应当说,制度是制度建设的产物,至于制度之所以能够成为腐败犯罪的致罪因素,事实上不全部来源于制度本身,而是来源于制度建设,是制度的建设状况决定了制度在防止腐败及腐败犯罪方面的意义所在。如果说制度在反腐败和遏制腐败犯罪中具有重要角色,那么,也就决定了制度建设始终应主动,并通过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科学性而提高制度在与腐败、腐败犯罪的博弈中占优的可能性。

反腐败犯罪的某些制度本身存在“缩水”现象。制度能否发挥反腐败及遏制腐败的作用,其显形的参照不是制度的文本,而是制度的实际效果,即制度应与其预期效果成为一个整体。在此意义上,虽然有些领域不乏较为完整的制度规定,但是,往往并没有完全在遏制腐败及腐败犯罪的过程中发挥既有功能。例如,一些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在1995年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也在申报之列,但在现实中,这些收入带有很大的隐形性,而且《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申报的额度与时效,由此也就使相关的规定只能成为单纯的文字,而无法适用于现实生活(后来被废止)。

制度的存在与制度的“缩水”,揭示了我国在反腐败和遏制腐败犯罪的制度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具体讲,有些制度表面看来是非常完备的,但是,由于再完备的制度也离不开执行者,因而,也就造成了一边出台制度一边出现腐败的现象,而且这些腐败很难被公开揭露。

腐败犯罪与制度建设之间存在着怪圈。一段时间以来,围绕着反腐倡廉,党和国家在相关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制度建设。据有关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000多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200多项,一系列廉政制度相应建立。①伴随着这些制度建设,反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例如,查办大案、要案,开展专项治理和“纠风”,提出“廉洁政治”与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等。所有这些,在一定意义上积极推进了遏制、预防腐败犯罪的各项工作,保证了已有制度的落实,为新制度的设计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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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制度建设   重在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