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民治理协同的三个关键来看,目前广大公民的参与治理主要是聚集在社区居委会、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自组织系统(如农村的村委会、社委会、议事会以及公民理事会等)。广大公民参与治理的主要方式是直接反映意见、座谈会、听证会、信访制度、举报检举等。公民参与治理一般通过二轨或三轨渠道。一轨渠道主要是通过人大和政协进行,但这只是少数人参与的公民治理,不能反映全部人的诉求和利益。而且,只有一少部分参与的公民治理形式活力也不够,运行不畅,正如当年朱镕基在当选上海市长时所言,“现在政府机关盘大的不得了,里面人浮于事,很多人是不干活的”。还有一部分人是自愿被代表,所以就没事可干了,最严重的就是渎职、滥用职权。鲍克斯依据公民对公共事务态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三种角色:搭便车者、守门员和积极的公民。搭便车者对社区事务知之甚少,也不打算参与社区管理事务,因此让别人作为代理人。守门员关注社区事情和政治,但只有当一些事情直接影响到他或者她的生活和利益时,他们才会亲自参与管理。积极参与者则会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生活,他们参加社区理事会或委员会,出席社区会议,在社区政策制定和执行中扮演重要角色。①公民治理模式需要大力培育“积极的公民”,帮助创造真正的自我治理的公民社区。②积极的公民蕴含了“政治人”假设,即政治可以真正成为每个人都参与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不只是代议制下由专家所垄断的专业活动。
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要真正实现公民治理中的协同效应,主要是靠制度驱动和制度创新,以制度驱动公民参与治理,最终来达到制度的不断向前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国家的事、大家的事都是自己的事的效果,这也是协同治理的动力所在。西方代议制的制度驱动有内在缺陷,对选举来讲,说的通俗一点,有时就是有什么菜,给什么菜,公民就吃什么菜,其实是少数人的弱势民主治理,有人形容美国总统也只是在较差的两位中选择一位较好的。从政治学的视角看,部门政治理论并不假定政府是一个作为整体的行为者,政府只是许多部门的综合,而各个部门均有自己的利益,而政策过程就是各部门谈判和协商的漫长过程。部门政治的渐进主义特征意味着政策机器是在一条既定的轨道上低速前进。因此,制度的变革非常缓慢,必须进行部门制度改革,实现大部制,精简机构,加强协调,建设服务型政府。社会主义的一大优势就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主导型的制度驱动。只有实现不断的制度改革创新,这个国家的前途才是光明的。只有健全公民参与治理的制度,才能听民智、解民忧。未来重点是要通过政府断腕改革来打通官民关系体制,惟其如此,各项治理才能实现协调推进。
要注重公民适度参与治理的原则。公民是公民治理的核心要素,要发挥公民在协同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把公民塑造成积极的参与者。同时,应该是有一大批公民参与核心治理,这其中要体现选择性、控制性和理性、责任性,否则民粹主义就可能乘机泛滥。公民治理不简单等同于全民治理。集体与个人自治之间时而是朋友,时而是对手。如果每个人都凌驾于集体之上发号施令,则只会带来混乱和停滞。我们一直有这样的观点,即参与要优于不参与,但是,从过去发展到现在,负责任的社群主义公民似乎极为缺乏,也许根本就不存在,原子化的公民对政治系统的不稳定负有责任。公民与国家的协同要做到:适度规模、民主、课责原则、理性原则,③适度是首要。公民参与治理要避免两个极端,一是热烈的高参与,二是冷漠的低参与,而这两者体现了政治或经济的落后与不协调。适度就是要在低参与与高参与之间找到平衡点。受过高等教育的这一大批公民是未来公民治理的希望和核心力量,是构建良好适度协同治理关系的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些公民的治理意识和能力要得到锻炼和培养,从而为建设发达的公民社会奠定基础。举例来看,在学校层面一个表现就是推进大学现代治理章程建设,真正让大学章程在学校治理中发挥主要作用,然后要从高等学校选拔优秀的公民进入政府中,让这些优秀的公民推动制度驱动和创新,实现国家与公民协同治理的初衷。
构建协同治理模式以实现公民治理现代化
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不断传入中国,这给中国的治理实践带来了示范效应,更有冲击效应。应该认识到,西方已经逐渐进入后现代化社会,后现代面临正统、宪政主义、社群主义等思想的联合冲击。西方已经开始对过去的现代化进行反思。中国还正在迈入现代化,不能亦步亦趋,更要走好自己的道路。在中国几十年改革开放后,社会环境和社会构成结构都发生很大变化,公民治理必须对此有所考量,并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探索中国特色公民治理道路。对公民主体作用认识不清、公民话语权受限、公民能力有待提高、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善、公民与国家政府的关系不够活跃与融洽等障碍,是公民治理协同实施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公民参与治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正义的方向,坚持法治精神,抓住服务和责任两大要素,着力打造“党委领导、各方协同、法治保障”三位一体的公民治理协同运作体系。
第一,要提高和保持公民参与治理的比重,营造活泼、规范、有序的公民治理氛围。公民参与是公民治理实施的前提。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公民也不应该站在一边看热闹。公民不参与,治理也就成为了空谈。就要相信公民的治理潜力,敢于和善于让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各领域的治理活动。在公民治理视野下,要给公民治理独立的生存空间,拓展公民参与机制,给予公民广泛参与权。基层民主政治是我国未来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治理的努力方向,公民治理应该更加关注下层和底层社会治理的诉求,那里是治理的源点和重点。公民治理要在基层治理中大显身手,让公民参与到基层治理的决策和过程中来。同时,协同效应的一个核心就是要注重管理。
西方公民治理对中国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但是其适用性是有条件的。西方治理理论渊源应追溯至西方20世纪60、70年代的极端自由主义思潮和公共选择学派。治理理论的根本精神是契约观念和效率精神,它把公民看做是可分离的,自己具有学习和判断的能力,二战后新个人(事己主义)中心主义超越了范围更广的社会目标。由于它背后的价值意识形态、中西方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及政治文化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在借鉴治理理论时必须要有所取舍。加上经验不足和公民素质有待提高,中国公民参与治理更需规范有序。此外,公民治理中的合作共赢都是要获得一种相对收益,从经济学帕累托改进原理来看,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从政治学来看,这会造成一种新的不平等,容易引起矛盾。如何消解矛盾,就需要规范的公平尺度。要做到公平,就需要公开、透明,实现程序公正和内容公正。
第二,公民治理的协同效应的目标应该是构建强政府、大社会。从治理的代表美国来看,南北战争后,对于新的全国性阶级和政权而言,全国性问题需要全国性的解决办法,需要围绕中心产生一种平衡。近些年来,美国地方政府中,有日益增加的国家化趋势。联邦政府在提供社会福利、兴建公共工程、解决失业问题等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④中国的主流历史是政府主导的大一统国家,中国需要有公民社会的大社会,而且也需要与公民社会包容的强势政府。而这需要协同推进,协同治理,共同践行“治理”与“协同”的内涵与要求。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当前首先应该充分挖掘和利用好现有的公民参与治理的组织框架,在强势政府的环境下,不仅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且关键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中公民参与治理的模范作用。在国家层面,中国公民治理的核心力量应该是9000多万的党员,他们是打造服务性政府,推进治理的骨干力量。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能够增强治理的合法性、号召力和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