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治理中的协同效应
当然,治理的一般理论面临诸多内在和现实的困境:提倡多中心治理,但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作为一种有效的部门组织方式仍然发挥重要作用;它提倡公民直接民主,却仍然需要间接民主并受其挟制;治理实施中的责任归属无法厘定;可行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控性的无法平衡很可能导致“治理失败”。强权政治的存在依然对国内外的治理推进带来重重考验;治理的地域限制和文化差异决定了照搬治理套路很可能导致水土不服。其中,公民治理中主要问题就是各自为政,互不信任。治理的主导政府和治理的主体公民都存在自身的治理难题。政府的治理改革迟迟不能深入导致了公民治理低效和发展困难。权责分明的服务性政府任重道远。面对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困境,要求在公民治理中必须找到新思维和新道路。
协同效应又称增效作用,由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于1971年提出,主要用来分析企业的生产活动。简单来说,协同效应就是“1+1>2”的效应。协同效应的基本目标就是整合资源、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功效,降低成本。在作者看来,从理论的视角出发,公民治理中的协同效应是指转型国家在迈向治理时代的过程中,在协作治理的理念下,参与治理的各方,尤其是公民与国家、公民与公民之间,能够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相互督促,以期能够提高治理成效,降低治理成本,最终通过渐进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公民治理中的“1+1>2”,是要达到一个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认为,从公民治理的角度看,协同效应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公民与国家的协同、公民与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协同,这是两条主要路径。具体来看,外部协同体现在公民与公民的协同,内部协同体现在国家与公民的协同。在协同理念下,公民治理的领域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维度:国家(政府)层面、社会层面、社区层面、企事业单位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治理。例如,在国家治理层面,治理的定位应该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进和完善政治体制和组织形式,推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更好地互动和发展。治理需要对各种利益进行调和,在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的时候,公民治理可以为国家整体层面的治理提供呼应和支持。协同效应的形式体现在内外互动,如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公民安全、外交政策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上下互动,这主要体现在中央和地方的互动平衡,政府与公民的沟通协调;跨区互动,主要是区域资源、市场、人员的交流与协作;以及随信息时代而来的虚拟互动。其中虚拟互动是新形式和新工具,它很可能导致在中国大地上实现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变革。
协同效应的三个关键点主要体现在保持参与、健全制度和注重适度。其中参与是基础,制度是载体和保障,适度是安全阀。协同效应的绩效评估就体现在治理反馈上。一般而言,治理的绩效主要表现在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中的政治安全,即国家的根本政治体制安全是根本,经济效果是基础和主要表现形式,也是目前治理的重心。社会效果是归宿,体现在社会的总体平和稳定,政府的合法性得到公民自觉认同。在公民治理领域,有负协同效应和正协同效应。民告官、群体事件的发生就是负协同效应,这直接体现了国家和公民的协同效应是负的,说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治理互动是有问题的。正面协同效应有很多,如国家经济发展带给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公民之间的团结互助等。
从历史和实践来看,中国需要探索和找到不同于西方的治理理论和模式,这并不是刻意追求中国特色,而是历史和实践使然。中国公民治理中的协同有丰富的文化传统和经验积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追求“天下大治”,这种天下大治基本体现在两点:一是官民关系良好;二是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这两方面都有协同的基因。首先,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协同在中国有特殊深重的内涵。中国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家族关系,日常生活中的“关系”哲学,都体现了一种强大的公民治理力量,这种治理力量为实现社会稳定、经济的腾飞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在中国目前已经实现。其次是官民关系,即公民与国家治理的协同。从中国的历史来看,自古至今,中国的官民关系一直没有得到理顺,没有实现良好的治理,这可能就是历史周期率存在的主要原因。这就是需要解决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内部协同治理问题。而西方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大社会、小政府,强社会、弱政府,官民之间的对立紧张关系基本不存在,或基本不成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