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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中等: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发展四论(4)

四、推进城乡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基本福利服务均等化国家标准

社会福利及与此相关联的公共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需要将城乡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重要内容与任务。除去传统上的社会保障服务外,城乡公共服务还包括教育、卫生、住房、就业等方面。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户籍制度的障碍、财政体制的不完善等原因,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公共服务供给呈现明显的落差,城乡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与经济社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相矛盾。

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包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标准均等和结果均等,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是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化,并统筹考虑公共服务的标准与结果的均等化。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和管理实施的操作性,建议目前以省为单位统筹考虑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问题。目前,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区域统筹或国家统筹还不具有可操作性,市、县级统筹难以达到较好的均等化效果,而省级统筹则可以相对兼顾两类因素。当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对于一些跨地区、区域性、国家层面的公共服务,还需要在更大范围甚至全国范围内进行统筹考虑,比如就业服务、高等教育、公共卫生等。对于义务教育、住房、医疗服务等其它公共服务,则应该以省级统筹为主。待城乡公共服务的省级统筹模式完善后,未来还可以进一步朝着区域统筹和国家统筹的目标努力,为全国范围内的人口流动及享受公共服务减少障碍。

以省为单位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需要尽快破除省域范围内的户籍障碍,确保实现省级范围内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实现公共服务在省域范围内的公平共享。建议以居住地作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而不是城乡户籍。对一些供给资源比较紧缺的城市公共服务,可以设定一定的居住年限,而对那些供给资源相对宽松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则应该无条件全部放开。应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管理体制,培育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迫切需要加强投入。通过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有效满足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减轻对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压力。

推进以省为统筹单位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应该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民生财政理念,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尤其是要在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省份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省为统筹单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只是目前阶段的发展模式,未来还需要从区域层面、全国层面统筹考虑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问题,才能真正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促进全国范围内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需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因此,当务之急是实现以省为统筹单位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并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国统一标准的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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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