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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几个关系

提 要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组织要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就必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的协商,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有些问题经过协商不一定能够完全解决,往往会由于各种因素一时难以解决。遇到这种情况,就要看在协商的过程中,是否能够促进各方对相互立场的谅解和妥协,寻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推动各方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

协商既是个过程,也有个结果。我们从事政协工作的同志,在协商过程中往往重视协商的结果,而比较轻视协商的过程。其实,在各方协商过程中,通过反复的沟通和博弈来完成彼此意见的碰撞、让步和平衡,使公共利益能够尽可能地照顾到各方的利益诉求。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协商民主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强调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是摆在我们各级党委、政协面前的新使命、新课题。结合基层多年的实践,我认为,要推进协商民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几种关系。

一、要我协商与我要协商的关系

要把协商民主开展好,必须明确协商的主体,解决好由谁协商,谁去协商的问题。长期以来,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根子上就是未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有的认为,协商只是政协的事情,政协就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组织,党委、政府听听政协转达的意见就可以了;有的认为,现在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已经非常繁重,哪有时间和精力搞协商;还有的认为,协商会增加沟通成本,降低党政决策效率和行政效能。事实上,就我国政治生态而言,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组织要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就必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的协商,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从长期的实践看,推进协商民主进程,党委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主动配合至关重要,起到主导作用。

各级党委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要更好地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就应主动会同政府、政协共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变要我协商为我要协商。这种协商意识主要体现在,充分认识协商民主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安排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自觉把协商民主摆到各级党委重要日程,放在全局性位置通盘考虑、认真谋划。对每年或某个时期需要同党外和政协协商的重大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制定相关计划,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重点工作、重要人事安排、重要规划等加强与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协商。对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吸收,及时办理和反馈,促进协商成果切实转化,进一步完善党政决策,推动有关工作。

二、主动协商与被动协商的关系

党委、政府在协商民主中起主导作用,并不等于说政协组织就可以消极被动,无所作为,坐等协商,甚至把协商的责任和任务推到党委政府身上。政协是否有为有位,很大程度取决于在政治协商中,能否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这是因为协商民主不仅是执政党的性质地位决定的,也是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决定的,人民政协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不仅人才济济、智力密集,而且位置超脱、优势明显、机制完善,完全有条件、有必要作为重要渠道和平台开展有效的协商。客观地说,作为一个地方的党政领导,处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位置,工作千头万绪,要主动地考虑、谋划具体如何协商往往难以做到,这就需要我们各级政协主动为党委分忧,主动承担,主动谋划民主协商的相关工作。

政协作为一套班子,位置更加超脱,联系更加广泛,信息更加畅通,需要协商的问题看得更清,与群众打交道更加直接,更有条件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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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社会主义   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