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腐败高官渗透各权力机关
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已经渗透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十多个国家部委局以及大型国有企业中。其中地方党委30人,地方人大18人,地方政府38人,地方政协24人,地方法院6人,地方检察院3人,地方纪委2人,地方统战部及其他5人;国家部委局、署、(协)会24人;国企25人(其中金融行业10人);全国人大2人;全国政协2人;最高法1人;中央政法委1人。
可以看出,地方党政机关官员的腐败情形较为严重,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数量最大。同时具有反腐败职能的法院、检察院、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也未能幸免。作为立法机关的地方人大和全国人大也都有涉及腐败的省部级官员。
大型国有企业查处了24名省部级官员,其中金融行业10名,国有四大行中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各2名。国家部委局中,原铁道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药监局是省部级官员腐败查处人数较多的单位,这可能与这些部门涉及工程和审批权力较多有关。
这表明腐败已渗透到各个角落,反腐败没有也不能有禁区,唯有如此,腐败治理才有成效,从严治党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4.腐败高官区域分布:中东部地区严重
1986年至今,地方党政机关中共计被查处了126名省部级官员,平均每个省(市、自治区)有4人以上被查处,遍及除港澳台及西藏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也许是因地处西部、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落后等原因,西藏成为大陆地区唯一一片纯净的天空。
同时,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地区、资源大省涉及腐败的省部级官员明显多于西部地区。广东省查处的人数最多,为9人,其次是山西省,查处8人。东部10省(市)涉及44人,平均每个省(市)4.4人;中部6省涉及33人,平均每个省5.5人;西部11省(市、自治区,西藏无省部级领导被查处,不计)涉及39人,平均每个省(市、自治区)3.5人;东北3省涉及10人,平均每个省3.3人。这表明,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及沿海地区是反腐败的重要地区。
十八大以来,地方党政机关中总计被查处了34名省部级官员,除河南外的中部五省共查处了17名省部级官员。这可能表明,反腐败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同时,也可能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中西部内陆地区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腐败也在进一步蔓延。
5.涉腐官员职位高权力大
省部级高官,都是某一部门、地区、行业或领域的主要领导或一把手,位高权重自不待言。近年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有6人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即副国级以上领导干部,他们分别是陈希同(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成克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委员)、陈良宇(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薄熙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以及苏荣(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周永康(前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