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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周其仁真不懂中国农村土地问题(5)

——就地权的逻辑答周其仁教授

 六、关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周教授说“更一般地说,既然叫社会科学,总要尽力满足科学活动最起码的要求,那就是从可观察的现象中发现问题、提出假设、再以可观察的现象资料加以验证”。周教授认为我对成都没有深入调研,只是应邀参观了一下,没有用一条下过功夫的论据来支撑自己的论点,就写出整整一章“成都模式批判”,这样的写作,只能是马马虎虎的“游记”,与社会科学无缘。“观点不同还在其次,主要就是对方法论上不可容忍的倾向,表示一点寸步不让”。

作为反例,或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范例,周其仁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在对成都研究上,在证据上是下过功夫的,“四年来我们对成都改革经验的调查,已经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证据”,“今年七月我们课题组又一次结伴到都江堰茶坪村,大家把几年调研的数据凑了凑,发现成都各种非征地土地流转模式的对价资料,我们已经收集得到不少”,“联建方案,仅都江堰市就有 2000 例(我们收集到全部联建合同的副本)”,周其仁教授要用这些收集的论据来说明:“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一旦经由市场定价,可能表现为惊人的货币财富”。

我们来看周其仁教授的论据和论证。

周教授及课题组在成都市收集了大量论据,证明只要农民自用建设用地经由市场定价,就可以表现为惊人货币财富,但从周的介绍中,我们看不到市场主导的定价过程。而就我的了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并非农民自由定价而是要由政府立项的,因为是用地指标,指标不存在质量好坏,所以所谓买方的竞价,只是政府一方所出地价,何竞之有?也就是说,增减挂钩项目,不过是成都市利用国家政策通过腾出农民宅基地而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所付出的成本,与市场无关,也与所谓“农民自用建设用地一经……即”无关。

周教授及其团队收集了全部联建合同的都江堰市联建案例,其实就是用农民的宅基地建小产权房,从而获利。真是辛苦周教授及其团队了,建小产权房可以获利的道理,不用周教授到成都调查,到北京郊区走一走就可以看到了,在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城市周边走一走就可以看到了。

从周教授及其课题组收集论据的态度来看,——收集了都江堰市 2000 例联建合同的全部副本,——我要向他们致敬。而从他们收集论据的科学性上讲,我感到困惑。周教授及其团队将如此多的精力放在收集因为政策限制而造成稀缺从而引起高价的案例上,并通过这些案例来说明,只要政策放开,允许农民土地自由定价就可以表现为惊人财富,这种研究的功夫好象是下了的,不过功夫只费体力,好像下错了地方。与周教授调查相反的意见,周教授一律视而不见?比如:有报道说:“从成都市目前操作中的集体土地入市项目来看,能够盈利的几乎没有,基本都是在城市反哺农村的大前提下,由政府支付了相当数量补贴来完成”(吴红樱:“风疏雨骤来时路——成都农地确权改革报道”《国土资源》 2009 年第 2 期)。

科学包括社会科学,除了周教授讲的论据以外,还需要有思辨能力,还需要有对所研究对象内在机制和外在条件的深入理解与说明,否则就容易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现象不见本质的困境。

成都土改,或成都模式,虽然我只是应邀参观了三个村,走马观花都谈不上,但关于成都市的报道可谓是铺天盖地,且正是因为报道的铺天盖地让我认为,应对成都土改进行研究,成都城乡统筹改革当然有值得总结的经验,有各种好与坏的方面,笔者无意全面研究和评价成都(及重庆)进行的城乡统筹试验区改革,但笔者通过媒体报道及调查获取的成都土改的部分文件材料,对自己认为存在问题的方面提出不同看法,这是犯了哪家大忌?为何就不科学了?笔者书中引用了大量媒体报道,成都官员的各种讲话,从媒体报道和官员讲话中,笔者发现成都土改存在乌托邦情绪,因此认为有必要撰文批评。地方政府在土地问题上的乌托邦情绪,背后是对短期政绩的追求,这种情绪绝不仅仅表现在成都市的官员身上,而是全国地方官员的普遍现象,中央因此不得不接连发紧急通知,不得不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按政策办事。成都和重庆与全国其他地方政府的差异在于,成渝借全国城乡统筹建设实验区的名义,在“土改”问题上比其他地区走得更远。本人看到其中问题,提点批评意见,泼点冷水,何错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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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