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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仲泉:邓小平奠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基础(3)

(三)1992年“南方谈话”,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指针,将实际上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升华到一个新境界。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并及时地回答了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问题。这篇谈话对改革并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四个重要思想:一是强调党的基本路线不能变,提出再过30年,即建党百年之际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旨在落实邓小平这个思想。二是提出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三是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指亚洲‘四小龙’——引者注),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四是认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奋斗。他认为,最重要的是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入领导班子。“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如果说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问题,那么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入领导班子,实际上就包含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因此,“南方谈话”是邓小平实际上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升华到一个新境界的重要标志。

邓小平之后的中央领导集体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相关思想,为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思想作了重要思想积累。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央领导在1996年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针;在1997年将此方针明确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2002年又提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央领导在2004年提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思想,可视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思想的“前生”。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正是在上述思想积累和升华的基础上(当然也包括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探索这个问题的丰富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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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