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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交网络发展与治理的思考(3)

冲击社会价值观念,危及意识形态。社交网络信奉信息自由开放、全球网民互通的价值理念。容易使少数人的低级趣味、极端思想、自由思潮通过社交网络在网民中广泛传播,导致社会心理急剧变化;不同的意识形态在社交网络中交锋碰撞,造成政治渗透和舆论失控,会严重影响意识形态与传统价值观。

易于被人控制操纵,威胁国家安全。Facebook使用户成为与世界连接的自媒体,政府信息控制力被削弱;通过对社交网络的数据分析可以了解一国网民的政治倾向、主流民意、舆论走向等,一旦不法分子对其加以利用,便可进行煽动、策划颠覆破坏活动等。西亚北非发生的“茉莉花革命”和伊朗的“推特革命”就是最典型、最鲜活的例证。

四、国外社交网络管理可资借鉴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围绕社交网络制定和完善了信息安全、网络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减少和遏制其负面效应。据不完全统计,西方国家陆续颁布的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超过100多项,强调依法加大对利用信息技术危害国家和公众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

打击社交网络犯罪。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署为了防范“数字化9?11”,建议欧盟严密监察Facebook和Myspace等社交网站,并通过立法对未经允许恶意将照片公之于网的用户进行制裁。伦敦骚乱后,英国政府也加大了对社交网络和整个互联网的监管力度,监控经由Myspace、Facebook等社交网站发送的信息,以防止暴力行为,保障国家安全。

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欧盟委员会与21家社交网络公司签署了《欧盟更安全的社交网络准则》,并就社交网站对每条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独立评估,以期防止网络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采取了严格的网络监管措施,对网络内容进行等级分类,实行网络过滤,拒绝被分类的内容被强制屏蔽。

加强网络隐私保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隐私,对Facebook、Twitter等启动长达20年的独立审查,每年由独立等三方进行安全评估。并规定在未来20年内,社交网络公司“不得就其维护和保护非公开消费者信息之安全、隐私和机密程度,误导消费者”。

五、我国社交网络政策宜与时俱进

随着网络服务的改善、网民数量的增长,特别是国家地位的提升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我们有必要从过去“封、堵、压”的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开放、沟通、协作的治理方式,利用好、发展好、管控好社交网络,并为全球网络治理贡献中国的力量。

可利用。社交网络已成为全球网民争相涌入的网络空间,自然也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之间竞相争夺、彼此博弈的新边疆。对于这个新领域和新阵地,无视和漠视就意味着放弃,只有正视和重视才能加以积极利用。人口大国和发展中大国的基本国情,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抓住社交网络的发展机遇,以“趋势避害”的策略充分利用好人类发展、特别是科技进步的一切成果,为“双百”目标和中国梦的实现增砖添瓦。

可发展。近20年信息化进程的健康推进,为我国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网络红利”,凭借最多的网民数量、最发展的网络规模、最快速的网络普及和最宽阔的发展前景,利用社交网络,可以极大推动我们的信息化进程。比如,积极扶持以微信为代表的新一代移动社交应用,可以迅速增强我国在网络空间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使互联网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动力。

可管控。首先,宜采取“改堵为控”的总体战略,即不宜长期将社交网络封堵在门外,以“可控则可放”的原则,有条件地让其进入,为我所用。其次,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要求其服务器及相关数据必须在我境内存储或托管,明确国家依法依规对相关原始数据的检查权力,和对不良信息进行监控的能力,并要求国外企业对相关产品和服务实行报备,发生突发事件时需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再次,实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家根据相应的制度设计,可启动对国外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使用、投资、并购和社会影响进行综合安全评估,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最后,以上述举借营造的开发环境,从根本上扭转因国内外政策差异造成的大量国内网民及相关信息流向境外的“挤出效应”,进而形成以文化特色和网民红利为依托的“吸纳效应”,促进国内社交网络的蓬勃发展。

可贡献。充分利用好社交网络开放传播平台、国际交流渠道的优势,激发我国庞大用户群体的正能量,提升我国价值理念、民族文化、风土人情的全球化传播效果,让全世界更多地听到中国的声音,感受中国的气息,以中国的文字、文化和文明的综合软实力,为世界和平和人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原文刊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杂志,本文作者有改动)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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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社交网络   互联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