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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周边外交战略的阶段演变

【摘要】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周边外交战略变化史可分为“革命外交”与“和平外交”两大阶段。周边外交战略形成主要由国家发展总战略特别是国内发展总战略决定,另外国际格局和周边国际形势特别是安全形势也有重要影响。自冷战起源开始,美国在中国周边国际环境中产生重大作用,影响着我国周边外交战略的实施及效果。

【关键词】新中国 周边外交  外交战略 演变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和周边国家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多层面交织的综合关系,也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周边国家关系之一。本文研究的中国周边外交战略是在外交战略指导下,对周边国家制定的区域国家外交关系开展的战略指导。

关于中国周边外交战略的阶段变化

从中国周边外交战略的阶段变化切入可以较清晰地把握主要脉络、阶段特点和变化原因。因此,本文通过将中国周边外交65年的历史划分成四个阶段来研究这一问题。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1949年10月)—改革开放前(1978年11月)。新中国成立时,确立中国和平外交战略(又称“和平外交路线”)为:“为保障本国独立、自主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由于正处于冷战之中,新中国初期最主要的外交任务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为保障新中国的独立、自主和领土完整,必须创造一个和平环境,必须和世界各国人民加强友好合作,共同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在总战略之下需要制定对周边国家的外交战略。新中国成立后和周边4个社会主义国家迅速建交。对周边亚洲民族独立国家视情况经过谈判积极建交。亚洲民族独立国家中最早承认新中国都是周边邻国,第一个承认是缅甸,第一个和新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是印度。

正当新中国对外关系顺利开展时,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使新中国国家安全受到重大威胁,周边国家外交战略制定受到巨大影响。“朝鲜战争”结朿之后,新中国外交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周边外交战略制定加快。为了保证国家的安全,这一时期外交工作的斗争性较明显。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外国记者时表示,在成功度过了朝鲜战争的考验之后,中国要融入到世界外交的体系当中去。中国的方针是要和平共处,要和世界各国搞好关系,要发展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1954年6月,周恩来出访印度、缅甸,同印、缅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与和平共处)。这就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周边国家外交战略,可称为“和平共处周边外交战略”。在新中国周边国家外交战略指导下,对周边国家外交工作进入黄金十年。首先基本完成与周边国家建交,如与阿富汗(1955年1月)、尼泊尔(1955年8月)和老挝(1961年4月)等邻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①

其次,新中国同周边邻国开始妥善解决存在的边界问题。1955年4月,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宣布:“中国同12个国家接壤,同有些国家的一部分边界尚未确定。我们准备同邻邦确定这些边界,在此以前我们同意维持现状,对于未确定的边界承认它们尚未确定。至于我们如何同邻国来确定边界,那只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许有别的方法。我们如果一次谈不好,就再谈,但不能超越现状。”②中国政府关于解决周边邻国边界问题的原则立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解决边界问题的目的是安定四邻、争取国际形势的缓和,而不是使我们同邻国的关系紧张起来。二是解决边界问题的原则是和平谈判、友好解决、不诉诸武力。三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既照顾历史背景,又照顾已经形成的现实情况。四是最终解决以前维持现状,不以武力改变现状。从这些原则出发,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分别与缅甸、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合理解决了边界问题。中国政府以实事求是、理智的心态来对待历史遗留问题,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来解决边界争议,既维护了国家和民族利益又得到国际舆论的普遍赞扬。

最后,将周边国家友好关引入法律阶段。新中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下和周边国家妥善解决了边界问题,还把外交成果用法律条约形式确定下来,和多个邻国都签署了边界条约。1960年中缅两国签署边界条约,这是新中国同周边邻国签订的第一个边界条约。在边界问题解决之后,又将周边国家友好关系上升到签订《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阶段。例如,1960年中缅两国签署了《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这是亚洲国家间首个和平友好条约。

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侵越战争扩大,亚洲安全局势恶化。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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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中国   外交   周边   阶段   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