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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优化路径的选择(2)

(3)通过实施面向全民的国民年金制度,把构建普惠和公平的国民基础年金制度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牛鼻子”。借鉴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国民年金的基础年金制度的改革,打通所有养老保险制度分设的局面,通过国家税收征缴,从而使国民年金覆盖全体国民,实现各类养老保险制度在国民基础年金制度上的统一和统筹,体现出普惠公平和政府有限责任。国民基础年金在设计上按“保基本”的原则,实行现收现付,基础养老金水平全国统一。

同时,确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多层构造。针对几种不同的人群和职业推行各类职业年金制度,如面向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面向企业员工的企业年金等等;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在操作方法上,把现行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彻底剥离,改企业缴费为企业缴税,将统筹账户发展为现收现付的国民基础年金,实行全国统筹。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纳入职业年金账户,推进职业年金制度的实行。

3. 通过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改革,使医疗保险待遇统一,达到“有医无类”

(1)应逐步取消个人账户。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设计初衷拟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各自作用,将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横向”社会共济保障和“纵向”个人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由此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的长处,也有利于发挥个人账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

在个人账户功能定位上,个人账户实施被认为可以遏制过度的医疗服务需求。但后续的研究则从不同角度分别论述了个人账户存在导致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增加,约束作用有限(或被削弱),不能分散风险,互济性有限,积累作用没有得到体现等等问题。[3][4][5]实证的研究进一步表明,个人账户对医疗消费的控制作用较弱、积累作用有限、不能体现社会公平。[6]

因而,个人账户会导致账户滥用的恶性膨胀,分散医保制度的资金统筹能力,取消个人账户是大势所趋。[7]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取消个人账户,并入统筹基金,以提高对住院治疗的保障能力。[8]针对取消个人账户的实施措施,应逐渐弱化个人账户的功能,经过一段过渡期后,再完全取消个人账户。[9]本文认为,逐步取消个人账户,有助于后续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改革,使医疗保险待遇统一。

(2)在整合现有公费医疗制度、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德国等国家的经验[10],进行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对所有参保人按照经济收入的固定比例征缴。这一改革意味着收入越高缴税越多,与健康状况和风险无关。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缴纳保险费的高低而有区别,即投保人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统一和服务水平一致。从而使得健康人与患病者、高风险者与低风险者之间、单身者与有家庭者之间、年轻人与年老者之间、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高保费与低保费收入的基金组织之间进行共济互助,从而充分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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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社会保障   制度优化   优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