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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应成为 “纸上福利”(3)

好政策怎样才不沦为“纸上福利”

■ 温江桦

高温津贴执行难,并非今日才出现。可以说,几乎每一年,高温津贴执行难,便会经受各地媒体和舆论灼灼眼光的强烈炙烤。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前,高温津贴执行难是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之后,有了法律依据,为何仍旧执行难?

众所周知,高温津贴,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靠企业或者机关单位等主动发放,可能性非常小,并且排斥、抵触力量也会非常大。那么,这就要求相应的法律法规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与有错必纠的发现机制,如此,好政策才不会沦为“纸上福利”。先就发现机制而言,按照《办法》规定,这项权力拥有者有二,其一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其二是工会组织。

但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何履职、不履职又该如何问责,《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只赋予了处罚权。那么权责不清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在各个部门的观望中,高温津贴得不到落实。从不少地方的实践经验也能看出,高温津贴发放,几乎看不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身影;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也一再强调、解释其“不作为”:举报的线索几乎没有啊!公民个人力量薄弱,在工作难找的情况下,不敢轻易得罪用工单位,举报线索当然少了。因此,高温津贴发放的纠错机制,根本就难以启动,又谈何落实到位呢?

好的政策善意需要执行好,而执行好,首先就需要设计一套条分缕析、权责对应的执行体系。破解高温津贴执行难,明晰各部门责任属于应然之理,调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的积极性也必须行动,开出不发放高温津贴的罚单也势在必行。但是,这也不足以保证执行好。

其实,大多数地方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属于一种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而唯独忽略了事前监督与限制。即便能发现问题、开出罚单,但是那么多用人单位,很难面面俱到,也极有可能会力不从心。那么,加入事前监督便显得非常必要。可借鉴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每年让企业事先缴纳相应的高温津贴金额,以作为其履行职责的保证金;如不履行,就代替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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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高温津贴   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