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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体性思想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2)

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主要内容

现实的人是人的主体性的承载主体。在传统哲学那里,人被唯一化为理性的人,理性或自我意识被视为人的主体性的不二法门,人类历史“从天国降到人间”,被演绎为精神的创造史,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唯心主义一直处于统治地位,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主张英雄史观,恰如梁启超所描述的“历史者英雄之舞台也,舍英雄几无历史”,大人物“心理之动进稍易其轨,而全部历史可以改观”。

有别于传统哲学,马克思将现实的人作为其哲学的出发点,“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④,“现实的人”既不同于唯心主义所理解的“唯灵论”的人,也有别于旧唯物主义所理解的自然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合一,人类历史是由行动着的群众所创造的。

实践是人的主体性的拱心石。马克思指出,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主体性集中体现。马克思认为,实践是物质制约性与自觉能动性相统一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内在一体的过程。一方面,实践不是天马行空、不食人间烟火的,实践内在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其意识的三重关系于一身。首先人直接的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构成人的无机的身体,其次,社会化的人更受制于不同时代的社会关系,由此决定了人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旧哲学所宣称的先验的意识主体性只不过是幻象罢了。另一方面,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与众不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进行了比较,其他动物的生命存在是本能的、片面的,仅按照其所属物种的尺度生产,人则将自己的生命变作意志和意识的对象,高瞻远瞩、未雨绸缪,在对象性活动中实现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合一,因而人的生命存在是全面的、自由自觉的。实践作为将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对象化活动,是合规律性基础上的合目的性的实现,以至达及美与自由的“游刃有余”之境界,是人的主体性的淋漓尽致的表现。

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特质与范式。实践与认识层面的双重主体性。在客观的对象化活动中,借由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互动,实践视野下所理解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主体性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有别于传统哲学。传统哲学那里,主体表现为“意识”的主体,客体主要作为认识的对象,呈现为知识,因而所谓的主体性亦即意识的主体性。在马克思的实践视野中,主体既是认识的主体,更是实践的主体,客体不仅是认识的对象,更是实践的对象,人既创造着精神世界又创造着物质世界。人自身及其对象都彰显着人的主体性,“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⑤当然,在马克思的理解中,认识层面的主体性要以实践层面的主体性为依归。

生成的主体性。传统哲学在绝对主义、本质主义的影响下,不管是本体论哲学,还是认识论哲学,都力求为哲学寻求一个坚如磐石的阿基米德支点,都停留在解释世界的知识论层面,其所构建的哲学体系呈现为封闭的体系,所提出的核心范畴无不是先验实体,无所谓生成发展,摈弃了现实向度和生活向度,在现成主义思维下流为理性独断。马克思依托马克思主义哲学,立足于实践来揭示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矛盾关系,打开了人生在世的生存论境域,注重从关系、生成、过程的多重角度关注现实的人,克服了单极化的倾向。

历史的主体性。马克思认为人是历史性的存在物,人的主体性是历史的产物和过程。人的主体性的历史性表现为:一是认识主体性的历史性。马克思认为意识一开始并不是“纯粹”的意识,意识最初与物质生产生活、现实语言交织在一起,思维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为纯粹动物式的狭隘意识,随着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从此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意识从来就不是“纯粹”的,从根本上来说,意识终归是存在的理论呈现,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因此便丧失了独立性和神秘莫测的外观。“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⑥并且马克思强调,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理论的批判来消灭的,变革终归仰仗于物质的力量。总之,意识是在实践中生成的,其从狭隘到“独立”的发展深深受制于实践的历史性变迁,被唯心主义所神化的意识的自足幻象由此被消解。

二是实践主体性的历史性。“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⑦也就是说,实践是人的主体性的直接镜像,人的实践水平如何,人的主体性即如何。具体而言,马克思依据人的主体性差异将社会区分为三大形态,第一形态为“人的依赖关系”,在其中人是一定狭隘人群的附属物,人的主体性表现为一个“大写”的人,表现为社会本位,表现为奴隶主与奴隶、地主与农民、富人的精致与穷人的粗陋等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第二形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有赖于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的形成才成为可能。在第二形态,“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集中表现为“商品拜物教”,人受物奴役,人的主体性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第三形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马克思认为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才能由第二阶段进展到第三阶段,真正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

综上所述,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都是在实践的历史变迁中生成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是应当的理想,人的解放首要的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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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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