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掌握好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在解决矛盾中深化改革
2013年12月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11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深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对于全面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正确的推进改革,具有方法论价值。
第一,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基本矛盾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无论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这一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规定社会的性质和基本结构,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要想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就必须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要求我们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要想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就必须首先弄清楚当代中国的生产力是个什么状况。改革开放36年来,中国的生产力已经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生产力发展成为了商品经济的生产力,从比较分散的小农经济发展成了社会化大生产为主的生产力,从相对封闭的生产力转化为开放的生产力,从农业经济的生产力转变为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生产力,从行政管制下的生产力转变为市场决定的生产力。生产力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变革生产关系,特别是完善体现生产关系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能够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要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就要全面深化改革。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通过改革,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使这一制度发挥出核心作用。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通过改革,使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成长壮大,既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这一基本矛盾还要求我们必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革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认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对立的关系,严格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后,我们逐步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共同发展。在当代中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经济基础的变化要求我们推动上层建筑的变革,特别是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使它们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所有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