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对公权力的“迷信”,导致共同体缺乏对公权力进行监督。例如苏联的斯大林时代,斯大林模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在资本主义包围和战争威胁中,一个经济和文化落后国家如何很好地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难度很大的课题,从而苏联的人民对斯大林掀起了个人崇拜的狂潮。美国的罗斯福总统,通过“罗斯福新政”,把美国人民从苦难和经济大萧条中拯救出来,赢得了美国人民的尊重和崇拜,并对罗斯福形成了狂热的个人崇拜。以上两个例子说明,当公权力行使者取得巨大成就时,极有可能引发共同体对公权力产生“迷信”,认为如果赋予其更多的权力,人们似乎会得到更多的幸福,从而失去对公权力进行监督。而缺乏监督的公权力往往容易进行权力寻租和权力滥用,从而侵害共同体的利益。
共同体成员的“从众”心理和“搭便车”的心理,导致主动放弃对公权力的监督。丹尼斯·缪勒在《公共选择理论》一书中就阐述了人的“搭便车”心理。虽然政府的存在纯粹是为了提供公共利益给广大民众,但有许多利益团体却有可能出于私利而进行游说活动,推动政府实行一些会带给他们利益、但却牺牲了广大民众的错误政策。“举例而言,制糖产业的游说者可能会游说政府补助他们的糖产品,或是施加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结果都会导致效率低落的经济生产。而这些效率低落的政策所带来的后果则必须由所有民众一同承担,也因此个人并不会特别注意到自己正蒙受其害。在另一方面,这些效率低落的政策所造福的只是一小群分享共同利益的团体,而这些团体也因此会继续进行游说以维持自己的利益。绝大多数的选民则由于理性的无知而忽略了这些政策的后果。”⑨
此外,有时共同体的成员为了一己私利,会主动放弃对公权力的监督,他们或者以冷漠的态度不关心公权力的行使过程,或者为了个人的利益主动向公权力行使者行贿,去腐化公权力,这样就会导致公权力的异化。
对公权力行使的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不完善,为公权力的异化提供条件。目前我国的很多法律都赋予了公权力合法性,然而由于公权力本身的公共性、权威性和强制性要求相对人要服从管理,如果不对公权力行使的程序进行规范,不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很可能导致公权力行使者成为“脱缰的野马”,进而侵害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目前我国的城管执法、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部分执法者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执法,在执法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各种冲突甚至是群体性事件。这些行为的发生与人类最初让渡自己的权利,形成公权力,期待公权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护私权这一最初的目的已经背离。一些执法者将自己不再定位为服务者,他们一旦获得了公权力,就滥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力寻租,损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制度层面需要规范公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方式,确立监督机制,将权力行使的信息进行公开,完善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保障公权力合法有效的行使,防止公权力的异化。
人类共同体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进而形成公权力主体,其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和良好的秩序,从而使每个个体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保障个体权利的实现。因而我们可以看出公权力在产生之初,本应要为人类个体服务。然而公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往往并没有按照人们设想的轨迹进行运行,而是发生了异化,因而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其异化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以保证公权力正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级访问学者、讲师)
【注释】
①[英]洛克:《政府论》(下篇),上海: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1页、第12页。
②周振想:《法学大辞典》,北京:团结出版社,1994年,第203页。
③《新法律学辞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74页。
④熊文钊:《公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3页。
⑤[法]狄骥:《公法的变迁》,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第52页。
⑥[英]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3页。
⑦周永坤:《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北京:法理出版社,2006年,第265页。
⑧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7页。
⑨[英]缪勒:《公共选择理论》(第三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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