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间组织在扶贫开发方面具有灵活性、民间性、志愿性等优势,是政府扶贫不可缺少的合作者。研究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扶贫的重要性,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扶贫新路径,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提高我国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效,促进贫困地区人口早日脱贫等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民间组织 政府 合作扶贫 路径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扶贫的意义
民间组织是政府扶贫不可缺少的合作者。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扶贫任务艰巨且繁重。为了消灭贫困,党和政府组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其中包括民间组织。NGO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国际上常称之为非政府组织,我国官方通常称之为民间组织(以下简称NGO)。据统计,2010年NGO总数已达445631个,比2009年增长了3.4%。其中社会团体24525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8175个,基金会2200个。NGO在扶贫方面能够发挥特长,帮助政府完成想做却没有做到的事情,其具有灵活性、民间性、志愿性的优势条件,成为政府扶贫不可缺少的合作者。
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能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在我国,党是扶贫的领导者、指挥者,政府是扶贫的主导者、组织者,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是执行者、参与者、合作者。政府的主导、组织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是我国扶贫计划、纲领的制订者和主导实施者,如《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等。
第二,政府是我国各项扶贫政策制定者和主导者,如农村的扶贫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政策;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帮助政策等。
第三,政府是广泛发动群众,号召和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拥护、支持和参与扶贫的发动者、组织者。总之,政府是我国扶贫的主导者、组织者、推动者。没有政府的主导和推动,扶贫工作就不可能进行,也就不可能取得成功。
在扶贫过程中,NGO通过与政府的合作,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生存资源,使自己得到更大的发展。政府则通过与NGO的合作,实现扶贫目标,提高扶贫效果。实践证明,NGO与政府合作,相互促进,优势互补,能实现双赢。
NGO能为我国的扶贫攻坚作贡献。贫困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西方国家为了解决贫困问题,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参与扶贫。例如,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声势浩大的反贫困运动,当时的约翰逊政府就大力提倡“最大化参与”和“志愿者服务”。①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扶贫活动,通过宣传动员、实施各种优惠政策以及大量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参与扶贫。例如,马来西亚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提高扶贫开发的效果;印度政府在扶贫开发中,也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广泛参与的扶贫开发方式。”②
我国的扶贫任务十分艰巨,为了消灭贫困,党和政府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包括NGO参与扶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农村扶贫开发”等项目,政府都通过优惠政策鼓励支持NGO参与,为我国的扶贫作贡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作为NGO应该积极拥护和支持新一届政府的扶贫攻坚号召,踊跃投入到扶贫攻坚的战斗中,为新时期扶贫攻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NGO能弥补政府主导扶贫的局限。第一,扶贫对象瞄准度不高。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扶贫资金中,只有不到60%的资金投入到了重点贫困村,44.5%覆盖了富裕户,20.2%的覆盖了中等户,仅有35.3%覆盖到贫困户,③这意味着政府主导的扶贫瞄准度仅达到35.3%。扶贫对象瞄准度不高,这不仅造成了大量扶贫资金的浪费,还延缓了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步伐。
第二,扶贫财政投入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对扶贫的财政投入主要包括中央扶贫贴息贷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中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以及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等。根据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监测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政府扶贫财政投入总额为606.2亿元,创历史新高,但是2010年我国尚有2688万贫困人口,人均所得仅为2000多元,2011年贫困人口更是达到到1.28亿,人均更少。扶贫财政投入有限,显然难以让我国众多的贫困人口尤其是极端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第三,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扶贫资金在下拨的过程中需要层层审核,手续繁杂,这延缓了资金下拨的速度,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除此之外,扶贫资金在审核的同时被截留挪用严重。根据1994年世界银行对我国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592个国定贫困县的扶贫资金中,只有70%的扶贫资金用到了贫困人口,其他都被挪作他用。扶贫资金的“沙漏”,使实际投入难以到位,导致贫困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针对上述局限,NGO能发挥其特长和优势进行弥补。第一,NGO贴近广大贫困群众,瞄准度高。其最大的优势就是贴近贫困群众,这种贴近不仅指空间距离的接近,更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靠拢。NGO的成员绝大部分来自基层,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天生的民间性,也使其思维方式和行事风格与政府有很大的不同。NGO在做每一个项目的前期都会花大量的时间进行调研,走访贫困群体,提高瞄准度。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的母婴平安120行动中,关于瞄准机制的描述很详细,除了明确扶贫对象为贫困户中的孕产妇外,还进一步细化了对贫困户的界定标准,包括所住房屋的结构,家用电器和生产工具使用情况等。④如此完备的瞄准机制,确保每一项投入都落到实处,减少扶贫资金的浪费,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NGO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发挥合力效应。NGO是基于共同的兴趣、志向、目标组建的,他们为着公共目标、公益事业作贡献,可以募集到企业、政府所无法获得的资金。NGO扶贫资金主要来自个人和企业的捐赠,通过募集这些零散的社会资金,积少成多,能够产生巨大的合力效应。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的希望工程为例,目前该工程累计募集资金达到53亿元,虽然与政府扶贫财政资金相比数目尚小,但是通过该笔资金,共帮助了338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返校园,建设了15444所希望小学、14000间希望工程图书室,配备了2500套希望工程体育园地、200套希望电影放映设备,培训了52000余名农村小学教师。这笔社会闲散资金,对于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NGO组织效率高,提升扶贫行动效率。NGO开展扶贫行动时的效率高于政府组织。这是因为:首先,NGO主要靠志愿者参与,以社会使命为先,责任心强,面对贫困大众的需求,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使其在初始阶段就展现了迅速的反应能力。其次,NGO不像政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官僚层级机制和庞杂的组织体系,它在组织结构、活动方式上有很大的弹性,便于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条件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具有很大的适应性。在开展扶贫工作时比政府更具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最后,NGO主要靠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来进行运作,这必然要求其具有良好的公信形象,如果缺乏公信度或效率不高很难获得持续的资源支撑,这种压力客观上促使NGO廉洁自律并不断创新以追求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