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务公开步伐,打造“阳光政府”,提高公民参与能力,推进实质性的公民参与。政务公开具有积极的价值,它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打造效能政府、增强执政的合法性、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同时,也使公民可以获得参与治理所需要的信息,从而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虽然目前有不少地方政府都在进行政务公开的积极尝试,但笔者认为,现有政务公开无论是范围还是形式等都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政府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上看,政务公开的范围越大越好,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都向社会公开。当然,要做到彻底的政务公开在操作上有较大的难度,但就目前来看,要尽快实现以下几个领域的公开:政府财政预算公开、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的事务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的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过程和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等。此外,还要改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如细化政府财政支出项目、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便于公民获取信息和对政府运作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加强公民精神教育,培养现代理性公民,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应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大力进行现代理性主义的启蒙,重点培育公民的平等、民主、法治、参与意识,以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积极性。这些教育不应该是僵化的教条,而应该采用一些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就公共治理的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如模拟选举、模拟公共事件、案例研讨等,从而将公共治理的知识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一个具有高度公民意识的社会,也必然会是一个高度参与和理性参与的社会。
完善制度供给,规范公民参与行为。首先是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明晰各类产权的范围、主体和与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使公民从维护切身利益的角度诱发参与公共治理的内在动力。其次,对不同的公共事务治理范畴进行界定,划分不同的治理主体,将不同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法制的形式予以明晰和固化,并完善各种参与渠道,促进公民实质性和有序地参与到公共治理中来;最后,健全法制以保护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行为,对打击公民参与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从而解决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大胆地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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