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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焰军:要把党的群众工作常态化(3)

整体思考健全制度体系

健全党的群众工作的常态化机制,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次全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制度化这个根本问题,而且就党的群众工作的制度化提出了很多明确的要求。根据这些要求,各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也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建立了很多新的制度。深入领会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考察各地建立党的群众工作制度的实践,学习我们党在长期历史过程中积累的群众工作丰富经验,当前建立党的群众工作常态化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提高党的群众工作制度化水平,需要我们在党的群众工作方面转变思维方式,改变思想观念。我们党的群众工作优势,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就形成的。对于历史上党的群众工作的很多宝贵经验,我们必须继承发扬。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这些经验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不能简单地照搬。一方面,那个时候,条件不允许我们在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各个层面体现我们党的群众工作主张,变化多端的外部环境,使得我们只能以各种灵活机动、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来做群众工作,只能在方法层面上下功夫,很难形成系统、稳定、全面的党的群众工作法规制度。另一方面,那个时候,因为我们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每一个在实际工作中的党员干部、甚至每一个革命队伍中的同志都能明显地感觉到这种压力,都很容易接受并实践密切联系群众的理论和要求。但今天,以上情况已发生了根本改变。作为执政党,我们有充分的条件把对党的群众工作的要求更多地通过国家法律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从国家治理的要求来看,从保障群众根本权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要求来看,也必须这样去做。加上对我们党员干部来说,革命战争年代那种时刻都能感受到的直接生存压力没有了,要求大家密切联系群众,除了思想教育以外,也必须有制度约束。所以,我们做群众工作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需要从新的实际出发进行转变。

其次,对于党的群众工作传统优势,需要从制度层面不断丰富、发展、完善。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形成的群众工作传统是非常宝贵的,特别是在群众工作方法艺术方面,很多都对我们今天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有直接的借鉴和应用价值。但是,我们在继承这样一个传统优势时,更需要从新的实际出发从制度层面不断给予丰富和发展。例如对群众利益的满足,我们需要更多地通过制定不同的社会利益分配调节法规制度来满足群众的利益,包括各种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等等,都需要把它们纳入正常的制度轨道,尽量减少那种临时性、随意性的送温暖之类的活动;再如群众教育,我们需要有长远的、系统的、目标明晰的教育规划,并用法规的形式把其内容、方式等稳定下来,在实践中长期坚持,一以贯之,不能因人而异,因时而异,不能只靠搞活动的方式来进行群众教育,更不能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因领导的变动而随时变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还如对各种社会矛盾的处理和各种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我们需要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依法办事,并形成各种协调处理民间纠纷的长效机制,克服目前存在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有法难循,“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再次,我们要把党的群众工作纳入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水平的提高这一总目标下,通盘考虑和设计。现在党的群众工作方面存在的许多新问题,实际上是我们整个国家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在向现代化迈进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多时候都是因为我们具体层面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实践要求。如社会利益格局变化、社会组织形式变化、人们思想观念变化、信息技术发展等因素,都对我们党的群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我们就事论事,不从整个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提高这一战略角度来通盘考虑和整体思考,寄希望于通过一些具体方法的改进来解决问题,肯定是不行的。而从这样一个高度来思考当前党的群众工作问题,我们就要在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前提之下,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的各方面的制度改革入手,逐步在各个方面形成更能够与群众各种利益要求相适应的、更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更能够正确规范群众各种行为并引导群众积极向上的、更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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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戴焰军   群众工作   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