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利益诉求群众参与机制
执政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应该说我们党的群众工作根据党的历史方位的变化在不断调整,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党才能够在这样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在面对各种困难和曲折的情况下,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取得各项事业的成功。然而,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我们党的群众工作还有很多不能适应党的整个事业发展要求的地方。而这中间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群众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尚不够健全和完善。
其一,党的群众工作还没有完全纳入常态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很多群众利益的实现和群众诉求的满足,不是通过正常的制度化途径来实现,而是通过领导批示、组织关怀、政府送温暖等途径来实现,尽管这也密切了党群关系,满足了群众要求,但因为有些做法没有形成制度,工作的成效常常取决于领导的素质和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二,党的群众工作还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常常不是也很难通过正常的法治途径来实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这一方面是我们一些领域的法制本身还不够健全,存在司法不公等问题,我们在一些法规制度和政策的规定上不够严谨明晰,在干部的考核方面一些指标的提出过于表面化。另一方面是我们有的领导在处理一些问题时法制观念不强,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在群众中造成权大于法的印象。
其三,在各种重大问题决策中广大群众的参与程度不够。毛泽东当年在延安和黄炎培先生谈到让人民监督政府,是他对未来人民当家作主的构想,也是执政党群众工作的一个根本要求。这些年来,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党的各种文件中,本身就说明我们党已经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但在实践中怎么样在各个层面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依然是我们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制定中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干部深入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是我们的一个传统,对于我们制定正确决策,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而群众有序参与,同样具有这种意义。特别是后者对于推进党的群众工作的制度化更具有根本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