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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国家发展战略审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第一次纳入我国党代会报告,标志着我党对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的确认,是公共政策层级的提升,标志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执政党的责任,是执政党的一项使命。

1995年以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经历了从“政府承诺”到“法律确认”再到“执政党责任”的过程。新中国建立之后,作为执政党一直致力于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但是,并没有将男女平等提升为基本国策。为什么现在要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这就需要深入探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地位和意义。

国务院妇儿工委制定妇女发展纲要

基本国策是一个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而确定的政策,在公共政策的纵向层级体系中,属于第二个层级,最高层级是元政策,即指导思想和基本道路的政策,第三个层级是具体政策,与各个部门的工作紧密相关。基本国策处于中间层,通常由国家颁布,它的适用范围宽、稳定程度强,对各项具体政策应当有着长时间的指导性意义。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之后,我国通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妇女发展的专项规划予以落实。第一部《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是五年规划,此后又制定了2001—2010年和2011—2020年两部十年《妇女发展纲要》。《妇女发展纲要》不同于以往的公共政策,最显著的特点是对妇女发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于将要达到的指标列出了具体时间表。纲要的内容从一开始的六项扩展到七个领域: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经济、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这七大方面都紧紧围绕保障妇女的“权利”而提出,并将这些指标分解到各个部委。由国务院妇儿工委协调组织多部委实施,各个省市制定了实施细则进行定期评估。

男女平等尚未纳入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

国家发展战略是一国在一定阶段内制定的全局性、长期性的发展规划,通常由中央政府制定。我国目前有不少宏观发展战略,如国家五年发展规划,涉及宏观发展规划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涉及国家的经济运行战略。在这些总体战略规划中,几乎都没有关注到“性别议题”,没有关注到国家发展战略对男女平等带来的影响。

也许有人会质疑,国家宏观发展战略难道也和性别议题有联系吗?也要考虑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其实,所有的工作领域都会遭遇“性别议题”,甚至连一向被视为经济要素的土地也隐含着性别公平问题。以农村土地资源为例,众所周知,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是农民的生活之本。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的功能至少发生了三次变化。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村集体承包给家庭耕种和经营,土地成为农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1990年代,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务工收入成为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土地的功能悄悄发生变化,从生产资料变成生活保障。到了2000年前后,我国城镇化进程迅速推进,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附近村庄的土地迅速升值,与此同时,城乡壁垒逐渐打破,社会保障进入农村。在这个阶段,土地的功能从社会保障转化为可以增值的资本。通常在城镇化进程中,政府更多关注到的是村集体、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调解。至于,集体补偿款如何分配?如何确定村民资格如何分配给村民,政府一般交给村委会不再过问,性别问题恰恰出现在这个被忽视的环节里。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在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里有明确规定。但集体到底指什么,现有法律没有明确和统一规定。通常,这些征地补偿金,会通过村组进行二次分配。那么,当出现有关土地权益的分配时,村组是如何来操作的呢?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重大事务要经过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什么是重大事务?村集体的利益分配自然属于重大事务了,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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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
标签: 国家发展战略   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