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社会洞察 > 正文

李殿仁: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2)

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关键在于完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

我国有5.64亿网民,4.2亿手机上网用户,是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网络已经形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虚拟社会。治理社会,制度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要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同样,治理互联网,维护网络安全,固然需要先进的技术和精良的装备作为重要物质基础,但同时也需要法规体系作为其制度保障。尤其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方面,技术手段只能起辅助作用,必须通过完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逐渐制定并落实一套成熟与定型的网络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制度效力,在有效保障网络社会发展的同时,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

完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必须不断规范各项网络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信息传播整体上是自由的、开放的,不同的思想、言论都能在网络得到有效表达。但绝不能因为保障网络自由、倡导兼容并包,而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的错误言论与思潮在网络上泛滥。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网络立法治理,来规范涉及意识形态尤其是涉及党和国家基本制度的言论。这方面,美国是我们的“老师”。纵然美国一向标榜自由和民主,也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毫无约束地运用互联网。事实上,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互联网内容进行规制和管理的国家。1978年以来,美国先后出台了《电信法》、《通信内容端正法》等130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有权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进行审查,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宣扬种族主义、恐怖主义等言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威胁到总统和国家安全的言论。事实上,对于有人宣传左翼思想特别是共产主义思想,美国也将其纳入重点审查范围。一方面,美国利用社交网络,在西亚北非动荡和乌克兰事件等中扮演幕后推手角色;另一方面,美国国土安全部副部长卡琳·瓦格纳在国土安全和国防会议上表示,由于看到社交网络在西亚北非地区的动乱中起到了很大作用,该机构已开始起草监控推特和脸谱等社交网站的新法规。这表明,美国一方面试图通过网络意识形态渗透使“祸水东引”,另一方面又试图通过立法来保证祸水不被引到自家门口。事实也证明,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相机管理,人为色彩严重,尺度把控很难,而通过立法来解决,就有了标准与依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完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还必须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做到有法必依。要认真落实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把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相结合,确保已有法律和规定能够落地。当前值得注意的倾向是,一些互联网商业门户网站,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目的,无视社会责任与国家安全,对已有的网络法律法规,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特别是,明明知道某些微博大V在肆意攻击党和政府,肆意丑化党史军史革命史,却因其拥有大量粉丝,因其能制造热点话题,带来点击量和微博活跃度,因此不但不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予以制止或纠正,相反却暗中加以支持和纵容。也有少数互联网管理官员,为了挣得所谓“清名”,对互联网意识形态斗争严峻性不敏感,对违反法规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短视行为,只会助长网络违法现象,扰乱网络意识形态频谱,破坏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上一页 1 234下一页
[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