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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海平:发达国家“羡慕嫉妒恨”中国国企

——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邱海平

【核心提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及政治制度的基础。

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前有两种观点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一种观点认为,应大力发展国有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另一种观点是,应大力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非公有制经济控制、支配、利用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

  如何辨析这两种观点之间的争论?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邱海平。

  公有制与现有国家制度天然共生

  《中国社会科学报》:我们注意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的争论近来十分激烈。您如何看待这种争论的由来?

  邱海平:关于这个问题,我想首先作一个总括性解释,只要我们保持公有制经济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就必然始终存在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之间的竞争,以及由此而决定的思想观念的论争。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基本经济结构和格局。30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无论是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还是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造国民财富和就业机会、实现国家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因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重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根据《决定》精神,可以肯定的是,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业已形成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和格局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形式,虽然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角度来说都是必需的,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在市场上存在着竞争和矛盾,且更重要的是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形式与国家的根本制度的关系是不一样的。

  具体来说,公有制经济与现有国家制度之间,是一种天然的唇齿关系或共生关系。如果公有制经济被私有化或被消灭,那么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必将被颠覆,反之,如果我国的政治制度被颠覆,公有制经济也将不复存在,必然会被私有化。与此不同的是,非公有制经济或私营经济则以追求无止境的剩余价值和发财致富为最终目的,按其本性来说,它不会满足于“被允许”而存在和发展,而是力图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宰”。虽然我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但这并不能改变非公有资本的本性。

  由此可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是存在深刻矛盾的。这种矛盾不仅表现为现实的经济竞争,也表现为不同思想意识和观点之间的斗争。其中,一种观点站在公有制的立场上,坚决反对全盘私有化,而另一种观点则站在非公有制的立场上,坚决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不断有人呼吁消除“国退民进”、“国进民退”的争论,积极创造有利于国民共进、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您认为,消弭争议的关键是什么?

  邱海平:问题不仅在于思想观点之间的交锋,更重要的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本身究竟会走上什么轨道。由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目标各不相同,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在“混合”的过程中必然既存在合作,又存在矛盾与斗争。同时,在一切混合经济形式中,永远存在控制权问题,而不可能是无论股份多少彼此大小平等。

  因此,指望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的立场和观点都完全一致,是完全不现实的愿望。相反,我们会看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私有化与反对私有化的斗争必将贯穿在整个实践发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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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邱海平   中国国企   公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