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立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思维
社会治理生态的复杂性为我们展现了一幅以不确定性、流动性和多元化为特征的全新的时代画卷,这也是当前中国政府开展社会治理所面临的基本环境。关于这幅“复杂性”的社会画卷,学者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来给它命名,例如,“全球风险社会”(乌尔里希·贝克)、“流动的现代性”(齐格蒙特·鲍曼)、“网络社会”(曼纽尔·卡斯特)、“知识社会”(彼得·德鲁克)、“非理性时代”(查尔斯·汉迪)等。这些词汇的多样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当前社会治理生态的复杂性。政府在开展社会治理活动中应自觉地察觉这些变化,从中去发现复杂性所带来的变革要求。“来自复杂性的压力是无法抗拒的……无论人们是否情愿,对于我们的社会而言,变革已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21](P44)在某种意义上,20世纪70、80年代爆发的全球性行政改革浪潮就是一场政府在复杂性条件下进行职能调整的运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政府从完善官僚制框架出发走上一条变革的“微调”之路。这在鲍曼那里被归结为一种周而复始的“实验”---“在众多不周密的、错误的策略中随意选择一个幸运的策略。行动会通过试验-错误-再试验-再错误的程序继续下去,直到某个尝试产生了令人满意的结果。”[22](P84)这种“实验”在当前已经陷入“死循环”,采用这一微调模式的政府始终没有找到那个“令人满意的结果”。深层的原因就在于,它们一直是“为了变革而变革”,在采取具体的职能重塑的变革行动之前,并没有依据复杂性的社会治理生态来变革社会管理的思维,毕竟“思维转换”才是设计正确的职能重塑手段的基本前提。
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23](P45-46)其实,这一深刻的洞察不仅适用于理论思维,也普遍适用于广义的“思维”和“思维方式”。在人类漫长的社会发展历史中,从未出现过某种恒定不变的思维主导社会管理的情形。社会管理思维的历史性与情境性决定了政府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管理生态来变革其管理思维。
长期以来,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一直崇尚对社会事务简化处理的信条。政府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管理主体,遵循着传统科学的简化思维,希望把“复杂性”化为“简单性”来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的本体论前提是建立在“世界本质是简单的,复杂性只是表面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这是一种典型的“简单性”的化简思维,蕴藏着一种“以不变应万变”的控制逻辑。控制论、还原论等为其提供了理论支持,它们从分析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出发,努力通过建构一种秩序来实现社会管理的效率。在这种简单性思维的指导下,政府社会管理活动只需要透过表面的复杂性去把握实质的简单性即可。事实上,现代政府以前也是这样做的。发达工业化国家的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非常注重将还原和控制的思维运用到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中,进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有序”。然而,到了20世纪后期,这种通过还原和控制的简单性思维来实现良好社会管理的做法失灵了,其后果就是政府不仅没能有效吸纳“复杂性”,反而大大地增添了“复杂性”。作为对这种社会管理“控制失灵”的应对,从英美等国开始的行政改革席卷全球。然而,由于没有意识到社会复杂性经过一段量变的积累已经发生质变的社会现实,这些国家的政府在设计应对方案的时候并没有改变“简单性思维”的社会管理传统,所进行的微调式变革最终只能以失败告终。
为了应对“简单性思维”下出现的社会管理“控制失灵”,功能主义的系统理论在关注社会复杂性的同时曾经提出了相应的矫正方案。卢曼在讨论系统与世界(即环境)的关系时,清楚地指出了“社会的复杂性”,他将“复杂性”界定为“通过系统开放的一系列可能性……世界与系统的这种关系可看做是一个超载的、不断受到威胁的不稳定性问题”[24](P7)。在卢曼的理论体系里,“系统”一词具有开放性的意涵(可以被理解为社会、组织以及人等)。就“简化”社会复杂性而言,他突出了作为系统的人的在场功能,并且提出“信任是一个社会复杂性的有效简化机制”的主张。彼得·德鲁克在探讨知识社会的管理时,指出:“人类作为社会和政治的存在,必须要有功能正常的社会,正如人类作为生物的存在,必须需要由空气以供呼吸……一个社会,除非赋予了个体成员以社会身份和社会功能,除非决定性的社会权力是合法的权力,否则是无法发挥其正常的功能的。”[25](P7)德鲁克将功能正常的社会确立在合法性社会权力的获得和“人性”观念的重塑上。无论是卢曼还是德鲁克,在从“功能”的视角出发来矫正简单性思维带来的“控制失灵”时,都选择了从“人”着眼来化简社会复杂性的方案,然而,这一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却饱受质疑。乔纳森·特纳甚至认为,类似的体系“本身不可能被经验世界的事实所检验。这样一来,它就成了一个饶有趣味的形而上学,但却是一个蹩脚的理论”[26](P153)。现在看来,以控制为导向的简化思维以及从“人”出发来建构复杂性化简机制的做法都是行不通的。因为,它们试图“把短暂变成持久,把随机变成规律,把偶然变成惯例,把无序变成有序”[27](P182),已经不再可能。在这一情形下,着眼于思维的变革,建构起一种复杂性的思维---把复杂性当做复杂性来处理---来重塑政府社会治理职能,才是救治“控制失灵”的正确选择。
复杂性思维,其本体论前提是承认复杂性是客观世界自我演化的结果,不可能经由人的认识活动而从根本上消除。国外学者率先开启了复杂性思维在社会科学中的具体应用。法国学者埃德加·莫兰认为:“复杂性思维基本上是与不确定性打交道的、能够构想组织的思维。这个思维能够进行连接(拉丁古文‘复杂性'complexus意味着交织在一起的东西)、背景化、总体化,但同时也能够看到特殊性、个别性、具体性。”[28]因此,对“复杂性”的认识必须超越仅仅将其看做是“复杂系统”,转而采用一种广义的定义法则---更强调思维方式的变革与复杂化。
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思维方式从“简单性”到“复杂性”的革命性转变,落实在当前的社会治理实践层面,主要体现在对“变”的认识和应对策略上。与“简单性思维”主张的“以不变应万变”的控制主义做法相比,复杂性思维充分考虑到了“变”及其派生的后果的复杂性,保罗·维利里奥在关注复杂性社会中“变”的复杂性时,发现“新的空间是速度---空间,而不再是时间---空间”[29](P84)。“速度”意味着“变化”,“由接近阈限速度的行动带来的最根本的变化,与其说是突然的到达/出现,不如说是迅速的消失(甚至是行动者在行动舞台上的缺失。行动者在场不存在了,出现与消失融为一体)”[30](序P15)。
针对这种复杂性的变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复杂性的后果,政府必须在“适应”与“引领”之间作出抉择,抛弃具有被动意味的“适应”,转而以主动积极的面貌去弱化控制,“引领”社会发展。当前,政府社会治理走向弱化控制的趋势已经显现,“生活挑战、生活任务和生活追求在今天假设了一个完全有别于半个世纪前它们产生时的色彩和样式。过去,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对秩序设计和秩序建构与维持的权力问题的反应。而如今,它们是对这种问题衰弱和消失的反应”[31](P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