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我国地方治理合作网络的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概念最早由Timmerman P于1981年提出并运用到自然灾害的研究,后来被广泛应用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的研究中。脆弱性研究最早表示自然系统容易受到各种自然灾害威胁和破坏的可能性特征,后来又延伸出其他一些含义。脆弱性是一个包含了“敏感性”、“易损性(fragility)”、“不稳定性( instability)”、“适应性”、“应对力”、“恢复力”等一系列相关概念的集合,既考虑了系统内部条件对系统脆弱性的影响,也包含系统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的特征。脆弱性是指“由个体、组织、系统的内部结构和特征决定的,由于其对内外风险扰动的敏感性高、抵抗能力差和弹性小而容易在内外风险冲击中失去其系统原有结构、状态、存在形式及其功能的一种属性或不稳定状态”。网络中各行动主体的关系如何维持,行动如何协调,合作如何达成,政府的角色如何定位等,这些都体现着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考验着政府管理合作网络的能力。网络化治理能够发挥各行动主体的优势,通力合作,但同时又有其内在的困境。责任性、合法性、信任机制、行动协调等,使当前地方治理合作网络十分脆弱。
第一,责任机制的破碎易出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局面。网络化治理有其鲜明的优势,同样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也不容忽视。就当前我国地方治理合作网络来说,建立在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分享公共权力、共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责任基础上的合作治理,由于各治理主体间利益、观念、信仰、目标等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分歧,造成了地方治理集体责任的的模糊和界定的困难,加之传统问责体系的固有的缺陷,从而为各治理主体争功诿过、相互扯皮提供了可乘之机,继而出现了“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样一种地方治理悖论。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将大量事务下放给下一级政府或者外包给民间组织,却没有下放与之匹配的资金,出现了许多无资金的委托项目,一旦项目成功,地方政府争相竞争功劳;而一旦出现任何问题,争相寻找替罪羊现象便会发生,上级政府将责任推给下级政府,政府部门将责任推给民间组织。这种“功劳集中,责任扩散”现象使得地方治理合作网络的问责机制脆弱无力,降低了地方治理的公共性和合法性。
第二,合法性危机使地方治理主体陷入“有心无力”的疲软困境。在哈贝马斯看来,“合法性是形式民主的制度和程序的结合”。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合法性是指政治体系客观上获得社会成员基于内心自愿的认同、支持与服从。他认为合法性危机是一种直接的认同危机,政府的执政能力受到公众的质疑,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当前我国地方治理合作网络的合法性受到来自几个方面的挑战,使得地方治理主体陷入内外交迫、有心无力的窘境。首先,由于受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大部分民众还普遍认为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政府与私营部门、社会组织和民众一起提供公共物品是不合法的,这样就降低了地方合作治理网络的社会公信力。其次,私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到地方公共物品提供中来,有时候表现得比政府部门更有效率,特别是在回应民众需求方面,更加富有亲和力。这就使得公众更加认同私营部门和社会组织,而对地方政府部门提出更多的质疑,减少了对地方政府部门的认同和支持。合法性危机进一步蚕食着地方治理合作网络的根基,降低了其运作的效能。
第三,信任机制的消解促使治理主体间形成“你不信任我,我为何信任你”的恶性循环。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外部性,信任能够增进地方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消弭他们之间的对抗和紧张,减少整体社会交易成本,弥补正式机构和正式制度的一些固有缺陷。在地方治理中存在的“搭便车”和“囚徒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各治理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认为其他人不会像自己那样对集体事物作出贡献,反而会一块分享自己采取行动带来的好处,这样就削弱了个体和组织开展集体行动的积极性。如学者亨廷顿所言,彼此不信任和人心不齐会降低社会的凝聚力,使社会变为一盘散沙輥輴訛。中国逐渐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传统社会建立在伦理纲常基础上的社会资本受到西方思想的冲击而逐渐的解体,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现代社会资本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当前社会处于一个“道德真空”和“认同危机”的时代,社会失信和欺诈行为泛滥;社会道德滑坡,被人戏称为“扶不起的是道德”;个体主义流行,不正当竞争增加;个体“搭便车”现象显著增加。当前地方政府还垄断着地方治理的大权,对地方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的素质和能力持怀疑态度,不肯放权。另外地方政府间还存在着“诸侯经济”和地方分割的的现象,使得一些跨界公共事物因为很难协调而被搁置下来。
第四,主体间行动难以协调易形成合作网络内“集体行动的困境”。亚里士多德最早发现了公共治理中集体行动协调的困难,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相关的事物。” 奥尔森也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存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否则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集团的利益”。当前地方治理合作网络由于涉及到纵横交错的众多公共行动中心体系,每个行动主体按照不同的行为逻辑和行动纲领而行动,加之各个行动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和需求,此外,合作网络由于没有严格的权责体系和强制措施,个体搭便车和逃避责任等机会主义可能会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网络治理集体行动难以协调,这就削弱了网络治理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