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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3)

——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承担者、河南省委党校副校长郭学德教授

其次是惩治预防腐败“机制”的创新。惩治预防腐败“机制”也包括许多内容,如腐败案件的及时查处惩治机制、贪官外逃预防引渡机制、反腐败举报保障机制,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激励机制和道德规范约束机制,等等。应当说,现实中大量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并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也与上述“机制”的功能作用发挥不佳有关。以贪官外逃为例,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外逃贪官数量及外流赃款数量已达惊人程度,外逃贪官已经成为中国反腐败的“重灾区”。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贪官外逃的预防和引渡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构建预防贪官外逃预警机制,建立重点岗位人员透明账户制度,强化反洗钱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加大追缉外逃贪官的力度;加强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立法,争取与更多的发达国家签署引渡协议,等等。

最后是惩治预防腐败“制度”的创新。惩治预防腐败“制度”创新是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和制度保证,其最终目的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惩治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惩治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是一个大系统,它包括许许多多的内容,从性质上划分,可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执政党制定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党内制度,即平时所说的党规党法;二是国家制定的相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客观地说,当前我们惩治预防腐败的各种“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创新。以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为例,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科学借鉴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实施好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从而为推进我国的“廉洁政治”建设作出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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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
标签: 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