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保障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权利。英国非常重视公众在参与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从加入《奥胡斯公约》后,从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决策参与、环境纠纷法律诉讼等方面推动公众参与。在环境评价制度中,强制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评价,以便了解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满意度。在环境治理中,规定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到居民对环境治理的想法和意见,从而增强环境治理措施的科学性。公众参与机制有助于政府环境治理决策的公开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而增强整个社会环境治理的公平正义性,提高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通过环境决策过程的民主化,保障公众在重大环境决策项目中的权利和地位,有助于扩大环境诉讼主体的范围,将公众对环境权益的诉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之中。
再次,鼓励公众成为空气污染治理的践行者。英国在长期治理空气污染过程中认识到,要从根本上治理空气污染,必须从居民的生活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着手,只有从思想改变过去那种高耗能、高污染的生活方式,才能真正减少轿车的尾气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从发展理念上,英国重视绿色环保低碳的发展理念,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就提出了低碳经济的环保理念,计划到2050年建成低碳社会。在英国社会从上层领导到平民百姓都融入了低碳生活理念,伦敦市长鲍里斯约翰逊所倡导的环保理念对城市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以骑自行车上下班的市长为伦敦市民所熟悉,现在他所推崇的伦敦自行车租赁项目为越来越多的伦敦人所认同。
最后,倡导绿色交通方式出行。英国鼓励公民利用公共交通、步行骑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以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从而达到降低机动车二氧化碳的排放。在道路规划方面,建立了公交专用车道,设立1000英里长的自行车线路图和林荫步道网,发展新型节能、无污染的公交车辆。为了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污染,英国1993年要求所有出售的新车加装催化器,减少对碳氧化物的排放。2003年伦敦通过收取交通堵塞费的手段限制私家车进入市区。到2008年,伦敦针对大排量汽车进城费已经上升到每天25英镑,这项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大量私车进城的势头,伦敦计划今后20年使伦敦私车流量减少9%。
鼓励社会公众对环境治理过程的监督
“民主环保”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广大民众对环保政策的监督,只有将空气污染治理过程置于新闻媒体和广大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使空气污染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
首先,英国重视媒体对环保政策的揭露和批评,强化对污染现象监督的高压态势。英国社会媒体虽然需要政府的一定政策支持,但是这些媒体在民众之间却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强大的社会根基,如果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不力,或者稍有疏失,主流媒体不会为政府粉饰遮掩,而是开展大胆的批评。2012年7月,《星期日泰晤士报》就引述了环保组织“清洁伦敦空气”的调查报告,质疑伦敦市政府在检测点大撒化学溶剂,借以美化空气污染指数。英国社会获取环保信息的渠道也很畅通,英国公民可以通过《自由信息法》,向相关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而政府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拒绝,这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保障公民获得环境治理信息的知情权,也为公众监督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提供了法律保障。英国政府开设了“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研究机构成立的“空气检测网络”,这些门户网站可以发布伦敦地区的空气质量数据,政府对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指责民间检测的“非法”“违规”,而应该对这种正当行为给予保护。
其次,英国成立了规范的公众咨询制度。英国政府为了保障环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了公众环境政策咨询制度。英国社会上下各阶层非常重视环保法案的立法。比如英国《气候变化法案》草案就是一个例子,为了保障这项法案能够顺利通过,时任首相布莱尔亲自撰写前言,主要包括建立气候变化委员会,为英国205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出谋划策,给政府在排污交易方面更大的权力,建立地方政府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透明机制,这些内容在实施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尽管有时候还受到媒体和公众比较苛刻的批评,但是英国的公众咨询制度对政府环境治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保障公共环境治理政策的公开透明,从而增强环境治理政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