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思想理论 > 深度原创 > 正文

公权力异化新形式及其根源

核心提示: “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改革的成败是由政治层面、而非经济层面来决定的。可以认为,中国接下来的改革将更加走向“政治化”,能否以新一轮反腐作为推动政治改革、建设“民主中国”和“法治中国”的突破口,值得关切。而最重要的是,要让民众看到希望

孙图2

孙图1


形形色色的公权力异化现象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社会进入快速转型时期,公共权力异化表现出数量急剧增多、形式更加多样和社会危害更大的特点,公权力“不公”主要有三类表现。

第一类是公权力私用。公权力的代理人具有双重角色,他们既是公权力的行使者,同时也是普遍意义上的个人,所以在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掌权者优先关注自己或与己有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进而做出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的行为。权力寻租是当代中国公权力私用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寻租从“体制内”向市场领域扩展,例如近年来涌现出大量身跨政商两界的“红顶商人”,领导经商、干部参股、官员当幕后老板的现象层出不穷。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中,公司领导及相关亲属染指工程招标、输送利益已是公开的秘密。一些官员面对钱色诱惑,守不住底线,与商人勾肩搭背、不分彼此。此外,从近年来中国的腐败情势看,公权私用还呈现出“涉黑”特点,在一些基层单位,权力、金钱与黑社会“结亲联姻”,刘汉涉黑集团即属此类。

第二类是公权力递延,通常表现为权力家族化、部门化或小集团化,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领导干部故意“照顾”家族成员或身边亲近人员,或助其“入仕为官”,或借其代理寻租,典型的如2006年“安徽第一权力家族”王昭耀腐败案、“中石油腐败窝案”等。在这些行政机关或大型国企内部,建立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独立王国”和各种利益分配潜规则。基层单位也有类似情况。2011年,北大社会学系冯军旗博士在其《中县干部》的论文中呈现了基层官员权力的“家族化”现象:以一个家族产生5个以上副科级干部为“大家族”,5个以下、2个以上为“小家族”的标准,中县竟存在21家政治“大家族”,140家政治“小家族”。二是领导的家族成员、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的职务影响谋利,河北“二书记”李真案便是典型。三是部分领导的下属采用媚权的方式,处处迎合领导或与领导有亲缘、利益关系的人士,以此获得仕途上的升迁。公权力递延是当前中国社会中广泛存在、危害极大的新的权力异化形式,公共权力的家族化、裙带化、集团化,从根本上偏离了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权力由人民授权的法则,加剧了民众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破坏或边缘化了正当制度和正义程序,当前民众对“官二代”、“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改革”等现象的批评正反映出对权力递延的不满与怨愤。

第三类是公权力缺位或越位。 “缺位”指的是公权力在理应涉及的领域或地方“不作为”或是“有责无权”,即该管的地方“不主动管”或“无权可管”,从而导致制度建设滞后、国家治理能力低下。“越位”则包括公权力部门职能交叉、关系不顺或是政府权力过大、对市场和社会干预过多等,从而出现公权力不体现人民意志,甚至站到人民利益对立面的现象。正如1980年邓小平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时说的,“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近年来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根源于公权力的缺位或越位引发民众不满。

综合来看,公权力异化的主要路径有两条:一是公权力的执行主体为了谋求私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即恩格斯所说的“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二是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发展水平较低或缺乏先进的现代政治理念,公共权力本身偏离了公共利益,最为突出的表现形式是公权力“缺位”、“越位”或“错位”等。从公共权力具体的异化形式来看,改革开放以后最为突出的新问题是公权力的递延。部门利益固化,既得利益集团、权力家族成为深化改革、促使公权力回归本位的最大障碍。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责任编辑:徐艳红]
标签: 公权力   权力异化   腐败   权力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