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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没有永葆“善政”的制度(2)

最大化的民治就是无政府状态

政府是以垄断税收和暴力为基础治理社会的机构,恒定是少数人管理多数人的机构。人民选举极少数“做主”的人执掌治权是“代议制”。代议与“人民之治”的“民主”或“民治”相距甚远。

每个公民随身带个投票器,就所有大小问题随时随地进行全民公决,就是“民治”。比如全民公决是否该攻打台湾,决策错了全民负责。但全民负责等于谁都不负责。最大化的民治就是无政府状态。人民的权力与人民的福利不是一回事。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决策权被赋予极少数人。现实中最大的民主是大家参与相对于政府治权的“自治”,如全国各地的社区自治,以平衡政府之治。

竞争型选举以“多数决”为核心原则。无论两党制还是多党复选制,都是为了制造理论上的50%加1票,以满足“合法性”。但2选1的抉择让选民感到无趣,参与积极性逐渐下滑,不断侵蚀多数决原则。个人票的分量无限趋近于零,根据自己意愿投自己或自己亲朋的票无异是废票。美国以本地事务公决票捆绑大选选票,媒体还不断制造选情紧绷的空气,却也只有半数选民参加。

按竞选规则,同意赢下选举日多数票的人治国四五年,投“反对票”也等于同意被自己反对的人所“代表”。这是一种地方文化。同意多数决也是地方文化。眼下就有泰国、乌克兰、中国台湾的反对派在死缠烂打,把民选领导人的治权不放眼里。西式地方文化之不“普适”的证据汗牛充栋。还有的社会原本不分成阶级和利益集团,其文化甚至连“利益集团”的正当性都不承认,“利益集团代表”是个坏词。然而,代表“所有”人的利益不叫“代表”,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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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
标签: 善政   民主法治   善治   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