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开放前,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产生诸多问题, 如低效率等,积重难返,需要长时期的调整。而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政府管得过宽又产生了新的问题。民众对政府的期望过高,容易把自己由于社会转型错位引起的不遂意状况归于政府,而迁怒于政府,如下岗、医疗、子女教育等。同时,中国社会当前不同阶层的利益也日趋多元,需要有与之相应的多元的社会结构。
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中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事实没有变,发展生产力仍然是工作重点,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几年里,中国权力的流向基本上是从政府流向社会和市场。当前,仍然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物的管理。要让市场在调配资源方面起决定性作用。这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一种多元的价值。
这种对于多元的认同是基于超越国家的现代化而言。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现代社会都是多元社会。在西方社会,“多元主义”(pluralism) 是很重要的价值观。多元社会的优势之一是国家能够调动各个阶层的积极性,减少了对政府的压力。比如,美国在过去三十多年,工薪阶层的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几乎没有增长。美国人民并没有把这些情况归于政府而迁怒于政府。这对社会稳定是有好处的。在2008年开始的经济危机中,美国人的抗议是以2011年“向华尔街进军”为代表的。但抗议者的矛头所指主要是大银行家,而不是美国政府。相反,人们普遍要求美国政府更多地起到监管作用。
治理现代化与法治
治理现代化的提出还基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验。比如,在这一时期,中国在治理主要内容之一的依法治国方面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三十几年来,中国不仅建立了基本上适合自己的法律体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同世界先进国家的法律体系接轨。直到最近,海外法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现在的法律系统是 “法制”(rule by law),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rule of law)。作为中国“大政府”传统的一部分,中国自古历来都是“法制”。但在近年,情况已经开始有所变化。如最近世界银行在评估中国时,用“法治” (rule of law)来描述中国的依法治国,而且,调查发现,中国法治的发展水平同世界同等发展国家差不多,百分位数都是大约四十。也就是说,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保留态度开始有所扭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