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组织活力:构建支持体系,开展能力建设
激发社会组织自身活力要以组织发展为目标,即以培育社会组织的能力、扩大社会组织的规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为主要目标,构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督促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建设。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鼓励和培育社会组织在社会领域的广泛参与,建立起一套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体系;另一方面要求社会组织自身应开展能力建设,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这套支持体系首先包括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植推动、优惠补贴等各种支持性政策和制度的总和,这是国家行使公权力并动用公共资源培育社会力量、加强社会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一种国家制度。这套支持体系还包括其他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例如公民的志愿服务、企业和大型基金会的捐助与资助、社会力量创办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等。这些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也需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之中,使得社会组织的支持体系能够规范健康运作。因此,社会组织的社会支持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包含着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大众、传播媒介之间跨界合作的体系。在这种社会支持体系之下,可以为社会组织拓展出更多的社会资源,一方面与其他社会主体建立起长效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也可以利用各种媒介的宣传,建立起一个有效吸引社会大众的捐资平台,以实现社会组织的增量发展。
同时,社会组织自身亦应开展相应的能力建设。这可以包括四个方面:其一,社会组织需要通过开展培训、学习与交流,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以提高参与公共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其二,社会组织需要提高公开透明的自我约束能力,以提升社会信任和公信力。加快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的自律他律机制,通过健全规范的自律他律标准和相对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以制度约束的方式来保证社会组织的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水平。其三,社会组织迫切需要提高对社会责任和民生诉求的社会支持能力,尤其是在培育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培养公共秩序,倡导合作精神,增强社会信任,提升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其四,社会组织迫切需要提高适应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能力。在以社会改革和社会建设为背景的社会转型形势下,社会组织必将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因此,社会组织要依托国情党情社情,加快民间化进程,调整功能定位,增强独立性和自主性,立足社会,服务民生,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能力,努力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创新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