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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国家治理绩效的根本标准(2)

核心提示: ◆当代中国社会与普通民众倍感困扰的恐怕并不在于现实中政府管得有多宽、多细,而在于政府究竟是按照谁的利益最大化逻辑确定行使职权的领域与方式 ◆中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改革,将是一个价值导向调整优先于治理技术革新的过程。只有深刻把握了这一原则,治理现代化才能够从社会中获得不竭的动力支持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是对资本逻辑与权力公共性主从地位颠倒的一种矫治。假使我们背离了这一理念初衷,那么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活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基础也将岌岌可危

在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究竟应该是国家与社会规制引导市场力量,还是市场逻辑来支配国家和控制社会,将决定了一个社会能否健康地成长。从各个发达工业化国家的演变过程来看,正是因为早期自由主义国家过于依赖市场的自发秩序,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问题和挑战。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是对资本逻辑与权力公共性主从地位颠倒的一种矫治。这就意味着,衡量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国家治理绩效的根本标准,将取决于以公平为核心的公共性价值规范,对于社会资源第一次分配的调整效果。假使我们背离了这一理念初衷,而回到无条件依赖市场自发秩序的原点,那么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活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基础也将岌岌可危。

主张用社会和法治的规范来约束市场,并不是要回到国家包揽一切、任意干预经济社会事务的老路上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市场体制的完善及其功能地位的提升,与国家治理理念、方式与技术的现代化之间,其实更多表现为一种并行不悖,甚至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放眼当下,保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使社会发展的成果不断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的基本价值共识,而落实到内涵广泛的现代国家治理活动中,培育这一共识的最重要载体就是国家的各项社会政策,特别是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引导调控政策。显而易见,我们目前需要一个始终以公共性价值为最高行为准则,既敢于承担责任,又善于应对纷繁复杂的治理事务的国家治理体系。所以,检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实效,最根本的不在于考察其治理机构与机制是否符合科学合理、专业分工的标准,而在于需要认真审视治理过程中三大主体的关系状况,需要衡量治理实践与其价值初衷间的吻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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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硕]
标签: 绩效   根本   标准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