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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 是一项历史任务(3)

核心提示: 未来城镇化重点,将是在稳住速度和节奏的同时,更加注重优化结构,更加注重转型发展,更加注重提升质量,走以人为本、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城乡统筹的发展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国民经济基础单元的作用,使其成为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链衔接延长过程中的关键部分,为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提供强力支撑,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成败

关于户籍改革和配套公共服务建设问题

户籍制度是实现人口城镇化的重点和难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剥离户籍制度所附着的各种不平等的经济福利和社会福利,将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作为重中之重。2001年以来,尽管小城镇和小城市户籍限制已逐步放宽,但因其吸引力不足,农民仍然持续流向大中城市。据统计,2000年至2010年,北京常住外来人口增长了175.2%;上海市增长了193.6%,2010年农民工已占外来人口的79.4%,同期全国城镇人口增长仅45.2%。2011年全国外出农民工中,流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占64.7%。这种人口流动除了产业布局的原因,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与小城镇(市)的巨大差距也是重要因素,这不仅不断加剧不均衡的城镇化发展格局,也进一步增大了大城市放开户籍管理的难度。《规划》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并给出了明确路线图、任务指标和时间表,同时,对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政策,但地方如何评估综合承载力,因地制宜地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具体标准;如何同步推进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进城农民工,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特别是要解决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划分、资金来源等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为农民进城提供基本保障和原始积累,应成为新型城镇化另一项重点工作。目前,2.6亿农民进城打工,相当一部分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但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和住房仍然禁止向集体外转让、抵押,加上退出机制欠缺,导致房屋大面积闲置;同时,农民难以割舍对承包地维持生计的依赖,往往选择进城租房打工,回村重建扩建住房,出现“两头占地且越占越多”、“农村盖房越盖越空”的局面。此外,随着城乡一体化和人口老龄化,部分城市居民因工作、养老、休闲向农村逆向流动的趋势在某些地区已经显现,但现有土地制度束缚了市场发育。《规划》提出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推进这项改革会面临许多现实的难题,如如何解决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一户多宅的问题?在农村宅基地市场化的情况下,宅基地的土地是否还实行免费供应?如果不实行,新旧制度应如何衔接?同时,《规划》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此过程中要解决土地增值的利益分配和补偿问题,同时也涉及健全农村治理结构,以确保集体土地收益不被少数人窃取。这些问题都需要在试点中给予重点关注,并努力探索解决的办法。

关于城镇化的投融资机制问题

目前,地方普遍存在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城镇化的钱从哪里来是个大问题。在产业基础较差、经济增长较慢、行政层级较低的城镇,政府不得不靠“卖地”或举债为基础设施建设、维持公共机构运转和支付刚性民生筹集资金;在外来常住人口较多的大中城市,未来要推行公共服务全覆盖,市级财政同样难以承担。《规划》提出了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包括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培育包括房地产税、资源税在内的地方税;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放宽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等。下一步要抓紧研究解决落实《规划》提出的政策的具体细则措施,比如如何具体划分和确定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如何根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标准?至于发行市政债券、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等,更是需要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周密的论证,需要通过试点探索总结。

总之,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扎实地调研和思考,需要不断总结地方做法和经验,以提出对策和建议。作为参政党的九三学社将广纳各方良策,力求在一些战略性、关键性问题上向中共中央提出可行的建议,为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相关领域的顶层设计、制度安排提供决策参考,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责编/张潇爽    美编/宋扬

(作者为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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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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