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中外思潮 > 正文

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之路

人民民主 依法治国 人权保障 宪法至上

核心提示: 高举社会主义宪政旗帜,是继承与发扬党的优良革命和建设传统所必需;高举民主、法治、人权的旗帜并付诸实践,是我国取得经济发展奇迹和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进步的重要条件

现在有人打着宪政的旗号,反对党的领导,否认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主张全盘西化,这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的。但是,这只是社会上的极少数人。我国现在绝大多数学者主张实行社会主义宪政,都是在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主张在党的领导下、在现行体制内,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建设与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只要我们认真地、客观地审视近20年来有关宪政问题的全部著作与论文及其作者的基本政治立场,就可以充分肯定这一点。因此,我们决不可因极少数人的错误认识与主张,就否定我国应当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就否定宪政概念的科学性,就把“民主宪政”同资本主义划等号。这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甚至必然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

高举宪政旗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

在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曾高举宪政旗帜,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并以此指导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宪政建设。1940年,中共中央曾在延安隆重举行“宪政促进会”,毛泽东主席曾亲自到会作“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著名演讲,将宪政定义为“民主政治”。那时候,毛主席还曾明确地提出“自由民主中国”这一概念,他说:“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并向选举他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和罗斯福的四大自由。”

毛泽东讲的“宪政就是民主政治”,其“民主”一词是从广义上讲的,即现今我国宪法所说,我们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中的“民主”一词。中国共产党人正是由于高举了宪政的这一大旗,并切实践行宪政,形成了解放区搞民主,国统区搞独裁;解放区搞法治,国统区搞党治;解放区人民翻身得解放,国统区人民毫无权利可言的鲜明对比,才吸引了千千万万革命青年冲破重重封锁奔向延安;才将各进步阶级与阶层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推翻了蒋家王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前八年里,中国共产党仍然高举宪政旗帜,并进入社会主义宪政的新时期,其集中表现就是1954年宪法的制定和实施。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其根本制度的民主体制;确立了“司法独立”、“法律平等”等法治原则,详细规定了公民应当享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各种权利。毛泽东等领导人反复要求全党和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崇高权威。

1978年,我国开始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党领导人民以更加坚定的步伐走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之路。而1982年宪法的制定则成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重新走上宪政轨道的根本标志和里程碑。1999年第二次修宪,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庄严载入宪法。2004年第三次修改宪法,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三大文明协调发展”等内容写进宪法。2008年3月,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人大会议上曾说,这次修宪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施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中国建设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这是执政党在我国首次提出“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科学概念。其实,“依宪治国”就是“宪治”,“依宪执政”就是“宪政”。而宪治和宪政就是一回事。

在新一届中央领导中,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本内涵作出最全面、最扼要、最明晰、最具体的概括,是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四条要求,即一、人民民主;二、依法治国;三、人权保障;四、宪法至上。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责任编辑:常妍]
标签: 宪政   中国   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