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干部选拔初始提名制度的对策
选拔任用干部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品行的理念,就是要注重了解和把握干部政治观上“立德、立言、立行”的表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包括三层含义:行使权利的主体、行使权利的过程和行使权利的结果。因此,“谁提名”是选择和任命的关键问题,“提名谁”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如何提名”是核心问题。
完善我国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必须紧紧围绕这三个方面入手,坚持崇尚实干和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对事的好干部,真正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因此,建立健全干部初始推荐提名责任制,必须明确推荐人,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建立实绩为先的导向机制,着力解决“用什么人”的问题。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必须把握正确的用人标准,坚持用三个标准衡量干部。
坚持基本标准。基本标准,是针对执政党的性质而言。作为党的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的基本要求。即要以德为先,把道德品质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位”要素;以能为基,把能力素质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条件;以勤为本,把勤政为民、勤奋敬业作为选人用人的本质需求;以绩为要,把工作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以廉为则,把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作为基本准则。基本标准必须体现在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
坚持时代标准。时代标准,即主要是针对社会发展阶段性要求而言。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把这些要求作为新时期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真正把那些科学发展能力强、构建和谐社会本领大、善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且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2013年6月,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明确选人用人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动因机制,着力解决“由谁选人”的问题。选人用人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对干部进行选拔动议是选人用人的第一步,必须进一步科学界定和明确选人用人主体的权责。
规范组织部门的具体操作权。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选人用人中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组织部门要全程当好参与者和组织者,严格把握每一个环节,充分履行自身职责。
首先,深入了解干部。要抓好干部信息库建设,对纳入组织视野的干部,定期开展评议,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采取跟踪了解、专项活动督查、重大事项考核等方式,全面掌握干部专长、特点和能力素质;建立干部综合情况信息库,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干部日常表现的管理。
其次,严格执行《条例》。《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要坚持《条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干部选拔程序。
最后,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组工干部首先要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必须严把进口关,防止虽有一技之长,但素质低下的人进入组织干部队伍;其次要熟悉干部工作的条例、制度,具有明辨是非、分析问题、宏观管理的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测评,颁发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不具备资格者不能从事干部工作。
规范其他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有关个人的推荐权。首先要严肃干部推荐纪律。党员、干部、群众都有向党组织推荐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按照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德才兼备标准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公正无私地署名推荐。其次要制作《干部推荐表》。推荐者要实名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说明推荐理由、提出推荐职位。最后必须向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推荐,不得向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或私自打招呼,更不能利用推荐干部的权利干扰或影响党组织公正用人。
强化提名责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选人用人,必须权责一致,抓源头,抓关键,抓重点。经常有个别干部虽然被群众在初始提名人选中选拔任用,但履职一段时间后,群众多数不满意、不认可、不支持,应当探索一种由群众“罢免”的程序和制度;同时建立一种“倒查”机制,查“源头”、查“责任”、查“漏洞”,进一步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
结论
知人善任是一个历史性难题,也是历代执政者所孜孜以求的目标。“用明白人选人,选明白的人”,这对我们用制度选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人治”和“法治”的本质区别。新时期以来我党在干部选任方面关于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也积累了良好的经验。不过也存在理论还不完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等问题,还需要不断的研究和探索,特别是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为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积极而稳妥地改革干部任用制度中不合时宜的部分,提供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的环境和制度保证。为此要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范围,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行为,充分发挥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环节中的作用,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与此同时,要着力创新干部任用提名方式,用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提供重要保证。还要发挥扩大民主以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确保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并有效运用竞争上岗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现象。实践证明,“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选拔路径,基本可实现扩大民主与完善竞争有机统一的目标。
我们唯有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探索、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才能完善一整套系统而科学的干部选任体制机制,在选准和用好干部、提高干部工作水平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作者分别为邢台学院讲师,邢台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林学启:“党管干部90年:模式演变与价值追求”,《理论学刊》,2011年第4期,第33~37页。
②许晓玲:“传统科举制对当代公务员制度的启示”,《柴达木开发研究》,2008年第24期,第19~21页。
③时凡:“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权问题的调研与思考”,《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8期,第30~31页。
责编/韩露(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