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现实困境的破解路径
针对上述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困境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在舆论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必须探寻走出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困境的路径。
着力构建网络舆情举报机制。网络舆论的形成有其不同于传统媒介舆论的特点,通常会呈现群体性的爆发态势,导致人们对于网络舆论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引导,最终可能朝着人们无法预料、无法控制引导的方向发展,导致无法预测的严重后果。为此,需要我们着力构建网络舆情举报机制,通过举报途径及时跟踪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正确、科学地引导网络舆情,认真做好网络舆情的监督工作。构建网络舆情举报机制,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发生、发展的主动权,及时对不良舆情作出合理的处理;及时对网络传播当中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监视和预测。
二是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举报程序,对举报的受理作出程序性规定,对如何核实消息的真实性进行规定,及时公布对舆情举报的核查结果、处理结果,避免网络舆情举报机制成为某些人打击报复别人的工具。
依法惩戒虚假监督和其他网络违法行为。针对当前虚假监督和其他网络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性,当前需要我们切实加强新闻媒体立法,既要保障正常的网络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网络监督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监督制约公权机关行为的作用,同时,也必须在监督权和言论自由之间确定明确的边界,明确虚假监督的范围,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区分标准。2013年9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诽谤”犯罪标准,诽谤信息被转发达到500次可判刑;网络诽谤如果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哄闹事的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罪;对于发布真实信息勒索他人的,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对于违反规定有偿“删帖”、“发帖”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⑤两高发布的上述“解释”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加以认真的总结、修改、完善。条件成熟时,应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规范对虚假监督和其他网络违法行为的惩戒。
切实提升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当前,我国网络监督中之所以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由于网民的素质、判断是非的能力较低决定的。而在传统广播、电视、报刊媒介背景下,社会公众要在媒介上发布言论需要经过编辑的严格审核,对报刊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件,新闻编辑也会通过各种渠道予以落实。但是,在当前的网络监督背景下,人们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信息非常简捷,如果信息失实或者进行虚假监督,必定产生十分严重的危害。为此,网民素养的问题,显得比传统的媒体时代还更加重要。当前,需要我们切实加强对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提高网民正确认识和判断网络监督的能力水平。一方面,要让网民成为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力量,对公权力行使中的问题敢于提出不同意见乃至批评意见,主动对公权力机构进行监督。同时,也要注重提升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负责任地发布信息和言论,负责任地进行信息的转载、再传播。
(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
【注释】
①顾志敏:“‘天堂’之美在于太湖美”,《苏州日报》,2013年3月14日。
②“习近平谈关于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人民网》,2013年11月15日。
③张东锋:“云南网络名人‘边民’涉嫌三宗罪被批捕”,《南方都市报》,2013年10月17日。
④“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人民日报》,2012年4月16日。
⑤陈菲,华春雨,杨维汉:“解读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五大焦点”,《新华每日电讯》,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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