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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社会背景下“屯事联理”自治制度的建构

—广西百色市田阳县调查

【摘要】以广西百色市田阳县为调查对象,考察田阳县示范实施的“屯事联理”自治制度现状,以行政村的半熟人社会和自然村的熟人社会为理论背景,探讨如何利用自然屯的“熟人”优势构建“屯委”自治的制度合理性,分析“屯事联理”自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存在问题及发展路径。

【关键词】熟人社会 屯事联理 自治制度

中国的“村”有自然和行政区划两种含义,“村民自治”作为现今中国农村社会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是随着市场经济和国家治理权能下放到基层的策略性选择。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设置的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超越了以自然村为基础的传统村庄所具有的自然凝聚力,打破了因累世而居所形成的“村民之间彼此了解和熟悉的熟人社会”①格局,“行政村作为规划的社会变迁,虽然拥有相同的行政空间,却可能缺乏共同的生活空间”②,基本只具有半熟人社会的性质和功能。因此,建构在半熟人社会基础之上的村民自治制度,其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过程中都体现出不同于熟人社会的“习惯性治理效能”。以此为理论基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发挥作为熟人社会存在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在村民自治体制运行中的社会治理作用?文章以广西百色市田阳县为调查对象,考察田阳县示范实施的“屯事联理”自治制度现状,以行政村的半熟人社会和自然村的熟人社会为理论背景,探讨如何利用自然屯的“熟人”优势构建“屯委”自治的制度合理性,进一步分析“屯事联理”自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发展路径。

熟人社会与“屯事联理”

就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治理模式来看,行政村基本上是一个半熟人社会,只有为数不多的以一个自然村构成的行政村才相对保留熟人社会的传统村庄色彩。“半熟人社会的突出特征是,虽然大家共居一个行政村,彼此脸熟,但由于分散在不同的自然村或‘片’居住,对各自的人品和经历并不十分了解,很多情况下甚至叫不出名字。”③行政村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脉络来看,它并不是如村落一样自然形成,而是“一个自20世纪初,随着现代因素的渗入而逐步由国家构建起来的行政建制”④,行政村越来越影响着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但并未打破村民习惯在自然村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传统,行政村的各项活动都必须依靠整合各自独立的自然村的村民意识才能进行,作为熟人社会存在的自然村即在行政村这个半熟人社会的治理中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中央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以来,田阳县创新屯级民主管理机制,在百育镇坡林屯、头塘镇平泗屯探索试行“屯事联理”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文章以坡林屯为例,考察“屯事联理”自治制度的现实建构及问题分析,探索制度的发展路径。

坡林屯是百育镇九合村9个自然屯之一,全屯有4个村民小组153户597人,设有一个党支部,共有党员30名。全屯耕地面积850亩,以蔬菜、水稻为主要支柱产业。由于自然屯不是一个社会管理单位,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存在村“两委”无法管到位、各村民小组间无法自行协调的难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农村屯级公共事务管理繁重,探索自然屯行之有效的议事、理事办法非常迫切和必要。为此,百育镇总结一些自然屯设立“屯委”的做法,以九和村坡林屯为试点,推行“屯事联理”自治制度。该制度以建立村民理事会为核心,由理事会组织协调各村民小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屯务联议、产业联兴、矛盾联调、治安联防、文明联创的目标,创新了新形势下的农村社会管理。该屯通过推行“屯事联理”自治制度,组织群众实施了舞台建设、土地调整、道路硬化等惠及全屯的多项屯级事务,在协调群众内部事务、发展公共事业、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⑤

“屯事联理”自治制度的运行可以有效避免由各村民小组组成的自然屯在屯级公共事务处理上的矛盾冲突,同样地延伸到行政村一级的治理,以屯为单位的治理模式可以避免村级治理因村干部的徇私或无法管理到位而导致的乡村社会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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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
标签: 熟人   自治   背景   制度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