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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中国社会向上流动的机制(3)

向上流动通道受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造成向上流动通道不断收窄、流动受阻的原因是复杂的,也是多方面的。首先,今天的中国社会已不再像20世纪80、90年代那样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中。随着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产业结构迅速调整升级。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和非农产业。随着高考的恢复、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迈向大众教育,千千万万青年接受了高等教育。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需要大量更新,需要大批引进年轻的人才,为年轻人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结构逐步走向稳定与成熟,社会能够给社会成员提供的借以改变自身地位、向上流动的机会在减少,成本在增加。当人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居无定所,看到普通人面对高涨的房价只得“蜗居”的现实后,原来只要努力奋斗,或者通过上大学等方式就能改变命运的想法变得不那么现实了。真实的事实是:底层社会和上层社会都是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各种各样的“二代”甚至“三代”日渐清晰。

其次,正如有专家指出的,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结构的逐渐定型化,社会的机会配置方式和配置结构逐渐出现了封闭趋势。这种封闭表面上并没有像以前的身份制度那么僵硬、那么条文化,它的表现形式更为隐秘,但是这种封闭却更为牢固,更加难以逾越。据“麦可思—中国2009届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项目组对50万大学毕业生的调查显示,在“211”院校中,农民与农民工子女入学时以576分的平均分领先于管理阶层子女的557分,但其找工作要艰辛的多。从学生毕业后半年的就业状况来看,农民与农民工子女有35%的毕业生未能就业,远远高出管理阶层子女未就业的比例(15%)。从就业后的收入看,2008、2009届毕业生中的农民与农民工子女,毕业半年后平均月薪在各阶层中分别排在倒数第一、第二位,这说明其就业的质量也是最低的。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研究报告则表明,父辈具有社会资本的那些人比一般人更容易成为干部。在父亲受教育程度这个自变量固定的情况下,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子女的2倍多。

对这一现象的解释,其实并不困难,社会学的“社会资本”、“马太效应”、社会结构的再生产等理论都可以作出解释。社会资本的配置不是均衡的,一些人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本,另一些人可能很少甚至于几乎没有。在20世纪80、90年代,我国社会中的一些强势群体,比如经理人、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等新社会阶层,在社会变革中积累了大量的经济资源、组织资源、文化资源、人脉关系等等。社会分层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无论中外古今,父辈所掌握的资源、社会地位都会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下一代。正是因为强势群体一般拥有较普通人群更多的经济、政治、文化资源,可以为子女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常人很难获得的机会与强大的人脉关系,为“X二代”们的个人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有利条件。他们所掌握的这些资源又往往具有私人性和排他性,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形成马太效应,拉大现有的差距。虽然中西方社会都存在“社会资本”决定身份地位的现象,但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重要一点在于,由于社会、历史、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中国的强势群体所掌握的资本、资源通过寻租行为往往可以形成所谓“总体性资本”,从而直接导致“赢家通吃”,而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于是乎,社会上层被不断地复制出来,相应的,社会下层也是不断地自我“再生产”。这其实也是社会底层成员越来越难以进入上层,实现向上流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次,更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现行制度的不合理。原有的阻碍社会合理流动的许多制度,仍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仍然在起作用,而新的公正合理的制度尤其是制度体系仍然在构建过程中。

一是旧的户籍制度改革没有到位,新的户籍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践看,我国的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人口基本信息管理、人口公共安全管理和户口迁移调控管理等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组成部分。户籍制度建立之初,只是一般的人口登记制度。后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加强,户籍制度便逐渐有了限制人口流动的作用。再后来,由于经济效率长期低下,可供分配的社会资源越来越紧张,政治天平向城市倾斜,于是,户籍制度进一步有了歧视性的内涵。户籍制度依城乡把全国人口区分为农业户口(农民)和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已经起步,但远远没有真正到位,仍然严重阻碍着城乡人口的对流特别是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改革旧的户籍制度,不是简单地宣布取消农业户籍,或者是统一城乡居民户口身份就行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两种不同的福利体制,破除依附在户籍身份上的不平等待遇,减少户籍对劳动者就业和对人口流动的负面影响。

二是教育不公。在常规化的社会流动中,促进社会流动的有效机制当首推教育及其因教育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据学者研究,自1980年代以来,处于较为优势地位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代际继承性明显增加,代内流动明显减少;而处于经济社会地位较低阶层成员的子女,要进入较高地位的社会阶层,其门槛明显增高;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障碍不是弱化了,而是强化了。一份关于北京高等院校生源的调查报告显示,尽管来自农村的生源的绝对人数是增加的,但来自农村的学生所占比例出现了明显下降。1980年代还占30%,1990年代末则仅占17%多一点了。据中国农业大学对新生城乡比例的调查数据显示,1999年至2001年农村新生均在39%左右,2007年已跌至31%。南开大学的一份数据表明,2006年该校农村新生比例约为30%,2008年为24%。这几个看似没有什么联系的调查结果,其实都说明了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流动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障碍,社会流动出现了阻塞现象,这背后的重要原因,恰恰就是教育的不公平性,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机会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分配是不公平的。

教育不公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使人们特别是年轻一代从较低阶层进入较高阶层变得更加困难。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在《教育、文化和社会的再生产》一书中就曾论证过这样一个观点,教育机构的职能不仅仅是传授知识和颁发文凭,同时也是再生产社会不平等并使之合法化的方式,是现代社会中阶级再生产的一种重要机制。教育之所以成为阶级再生产的重要机制,这是因为不同阶级成员掌握的资源尤其是教育资源,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但是,在现代社会,教育水平的高低恰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一个人的职业选择和社会地位。这也就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必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立论依据。

三是人为分割而非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长期以来对城乡劳动力实行差别地位和差别待遇,集中体现在就业机会的不平等、社会保障待遇的不平等,人为地将城乡劳动力市场割裂开来。这既阻碍了城乡劳动力的对流,也不利于劳动力在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和不同单位之间的流动。因此,必须推进城乡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逐步打破劳动力市场在城乡、部门之间的分割状态,取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地域和身份限制,制止企业对劳动者在性别、民族和地区上的歧视。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此外,干部人事制度特别是行业、领域准入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等,对社会流动也存在诸多的阻碍作用。

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

如前所述,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是当前阻碍社会阶层流动的主要原因。但其实,这些原因都还是表面上的或表层性质的原因。这些因素为什么会成为阻碍社会阶层流动,特别是阻碍社会底层阶层的成员向上流动?根本的问题是这些制度本身的不公平,其在有意或无意地维护一部分人利益的同时,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正是不公平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了“民二代”问题的出现;不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及不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约了底层社会成员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不公平的用人制度为潜规则的横行留下了空间,导致诸如“官二代”、“权二代”的出现;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制约了中等收入者群体的扩大,既限制了低收入者上升为中等收入者的可能,造成了过于庞大的金字塔结构的“底座”,又对处于金字塔顶端的高收入者缺乏应有的约束,使得大量的社会财富集中在极少一部分人及其后代手中。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我们党多年来反复强调和践行的执政理念,也是贯穿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个鲜明思想。《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切,都是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现代社会是竞争社会,实现向上流动的机会、资源和可能性又是有限的,因此,要实现合理的社会流动,离不开社会公平的保障,必须以公平保障人人都有向上流动的机会,人人都有均等的向上流动的可能性。

在竞争社会条件下,从竞争的过程看,公平包括竞争起点、竞争过程和竞争结果等三个环节,三个环节是一个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起点公平是指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方面的公平,这实际上是人们在社会政治和经济地位方面的平等问题。而要做到起点公平,必须做到教育公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必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材。过程公平也就是机会平等、规则公正。过程公平是结果公平的前提,没有过程的公平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结果公平。结果公平是人们追求的目标。结果公平是由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所决定的,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不可能达到真正的结果公平。结果的公平,必须靠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来保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果公平事实上是很难做到的。因此,今天我们讲公平,更多的是讲要努力做到起点公平,首先是教育公平,全体人民经济社会地位的公平;其次要尽可能做到过程公平,也就是机会平等、规则公正,这是应该做到的,经过努力也是能够做到的。

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做到权利公平,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就不能因为出身、职业、财富等不同而被区别对待,当前尤其要重视户籍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城乡人口选举比例等“权利公平”。要做到机会公平,就要努力通过顶层设计来建立制度,努力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力有高低,结果会有不同,但机会必须公平。规则公平的重要性则往往超过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目前我国社会矛盾多发、高发,往往与某些方面不那么公平有关,这应该引起党和政府的足够重视。(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社会学教研室)

责编/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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