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有2年时间了,您对此有何评价?
江平:我觉得两年来中国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在一些方面取得了很明显的成绩,或者说在比较浅层次的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比如说出版业、文化机构。但是事业单位深层次的一些问题,像学校,医疗机构,没有看到太大的进展,高等学校体制方面没有怎么改变,有些学校设立了董事会,但董事会也不是真正的决策机构。事业单位真正的自治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
记者:法治包括立法和执法两方面。政府职能转变的法治化首先需要解决立法方面的问题。您认为目前应该出台或修改哪些法律?
江平:对政府职能转变来讲,行政程序法还是很重要的。我们现在有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现在最欠缺的还是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在湖南已经有了,先行了一步,在一个地方先行试点,对于建立一个全国的行政程序法很有好处。我觉得行政程序法为什么重要呢?有一种说法是程序决定公正。随便举例来说,劳动教养,它的程序就非常重要,劳动教养的决定怎么能够通过,怎么能生效,现在说是由公安部门等三方面组成,实际上是完全由公安决定,由公安部门决定劳动教养那就有很大的不合理性。我觉得行政程序法确实很难,因为每个部门的程序都有它自己具体的规定,但是总的来说得有一个基本的东西,所以我觉得这个也应该说是很重要的一点。另外,有些领域的法律已经严重滞后了,不能老是法律服从实践,实践应当服从法律。
记者:执法方面,我们经常讲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但是一项针对领导干部的调查问卷显示,大概有40%的领导认为应当公平执法,您觉得公平执法和严格执法的主要差别在哪里?
江平:严格执法是一个量的表示,而公平执法是一个质的尺度,严格说来公平执法应该是执法最高的标准,但是我们可以在司法方面提公平,在执法方面我们讲公平就会陷入不确定。什么是公平啊?你执法可能你觉得你是公平的,我执法我认为我是公平的,所以在这个公平的问题上有时候是没有一个准确的衡量标准的。就像京剧《玉堂春》中《起解》中讲的:你说你公道,我说我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执法中的滥用、模糊。我觉得法律已经规定了,法律规定了之后应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这个更符合现代执法的观念,更符合中国现代的实际。(记者 刘锐)
